证券代码: 688501 证券简称: 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截至2023年5月22日,冰轮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环境”、“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青达环保6、342、4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6.70%。上述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 股权变动为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冰轮环境发来的《冰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青达环保权益变动的通知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通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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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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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冰轮环境通过转让融资出借公司持有的股份为1、893、400股,参与转让融资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更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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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股权变更后,冰轮环境持有青达环保6、342、4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另有1、893、400股处于融资贷款状态。
2、股权变更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无表决权委托或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权利。
3、股权变更不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承诺。
4、数据尾数的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涉及后续事项
1、股权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股权变动是股东的正常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15号股权变更报告》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股权变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股权变更报告。
4、股权变更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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