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号:2023-036号
广州御银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15一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5月22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8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广州御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谭华先生董事长。
6、股东大会召开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共有70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代表127、444、984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6.7428%。其中:
(1)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共授权代表2人,代表24、584、21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97%。
(2)共有68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股东大会,代表股份102、860、765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31%。
(3)共有68名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股份4.803、41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和沟通出席了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北京金都(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见证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同意126、134、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9717股份%;反对780、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5%;弃权53000股(其中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9%。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同意126、134、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9717股份%;反对780、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5%;弃权53000股(其中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9%。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同意126、13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8.9699%;反对782、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6142股份%;弃权53000股(其中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9%。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同意125、85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8.7489%;反对1、064、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8352股份%;弃权53000股(其中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3、208、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6.8058股%;反对1、064、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2.1603股份%;弃权53000股(其中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1.0338股份%。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同意126、134、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9717股份%;反对780、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5%;弃权53000股(其中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9%。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同意125、586、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5416股份%;反对1、858、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4584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61.3056,同意2、944、7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反对1、858、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944%;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同意124、805、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7.9289%;反对2.0711股,639股,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2、163、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45.0555股%;反对2、639、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54.9495%;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同意126、13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8.9699%;反对782、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6142股份%;弃权53000股(其中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3、490、658股,占出席会议的72.6704股%;16.2958股反对782股和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53000股(其中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1.0338股份%。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工资的议案》;
表决:同意126、062、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9153股份%;反对1、339、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0513股份%;弃权425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3、421、058股,占出席会议的71.2214股%;反对1、339、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7.8938股%;弃权425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848股份%。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郭钟泳、田雅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御银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玉银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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