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辉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7
郑州三辉电气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2023年5月22日下午14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30
(2) 网上投票时间:
2023年5月22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5月22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
三辉工业园,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十九街交汇处。
3、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辉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坤先生
6、会议的法律和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郑州三辉电气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定。
(二)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4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49、767、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810%。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委托的代表人3人,代表44、344、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442%。
一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5、423、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一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5、423、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00股%;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
2、审议《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00股%;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
3、审议《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00股%;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
4、审议《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00股%;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
5、审议《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00股%;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
6、审议《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00股%;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
7、审议《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计划及绩效考核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00股%;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00股%;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
9、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00股%;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宽、王婷
3、结论意见:律师认为,2022年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会议召集人和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投票程序、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郑州三辉电气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辉电气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辉电气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郑州三辉电气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郑州三辉电气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2日(星期一),郑州三辉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在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十九街交汇处三辉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经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任命张宽律师、王婷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三辉电气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了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律师审查了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和验证。
公司已向公司保证和承诺,公司向律师提供的文件和陈述完整、真实、有效,相关原件及上述签名印章真实,一切足以影响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已向公司披露,无隐瞒、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律师仅就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而不是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内容和提案中表达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股东大会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并与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公司应当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程序
股东大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的。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发布了《郑州三辉电气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决定结合现场会议表决和网上投票召开股东大会。
2023年5月22日14时30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十九街交汇处三辉工业园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网上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2023年5月22日9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5月22日9日,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公司已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并确定股权登记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周三)。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4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表49、767、762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8.88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44、344、647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4.642%;通过网上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为5、423、115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2368%。参加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人,代表5、423、115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2368%。
根据律师的核实,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证件,股东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均于2023年5月17日持有公司股份,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已核实通过网上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坤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和沟通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和沟通出席了会议。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表决公告中列出的事项。参与网上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出的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由律师、监事、股东代表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告规定的程序共同计票、监督。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股东出席会议的投票结果和信息公司统计的网上投票结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二)《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四)《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五)《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六)《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七)《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计划及绩效考核计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九)《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49、767、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423、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张 宽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王 婷
2023年 5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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