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0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3年8月30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本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611,367股,已完成股票购买。
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其中前12个月为锁定期,其存续期将于2023年8月30日届满。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821,084股,占公司总股本0.15%。
三、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卖出股票或将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公司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2/3(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2/3(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次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次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2/3(不含2/3)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次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次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次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2/3(不含2/3)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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