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股份,未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告知函,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89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红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3,374,908股,占公司总股本13.58%。红楼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3,856,458股,占公司总股本7.07%。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各持股数量对应的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持股数量对应的持股比例之间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的原因。
2023年1月12日,红楼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5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62%,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16,685,708股,占公司总股本15.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003 丽尚国潮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后续若有持股变动,本公司将敦促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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