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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非公开发行”的表述修订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将方案中涉及审核程序的相关表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
经核查,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公司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17,449,66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视情况依法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杨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杨华先生原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后锁定18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未分配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杨华先生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的部分表述进行修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仍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数据更新,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时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以通讯与现场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仍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董事杨华先生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杨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发行方案中“非公开发行”的表述修订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对方案中涉及审核程序的相关表述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修订后的发行方案进行逐项审议,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5、发行数量
公司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17,449,66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视情况依法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杨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8、未分配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关联董事杨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关联董事杨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经于2022年7月22日与认购对象杨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与杨华先生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的部分表述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杨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修订后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仍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杨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数据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关联董事杨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中的具体表述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是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议案名称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具体授权内容修订情况如下: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联董事杨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杨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家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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