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珀莱雅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个股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8日期内已开启“珀莱可转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董事会确定此次不履行“珀莱可转债”的强制赎回支配权,不强制赎回“珀莱可转债”。
●将来十二个月内(即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若“珀莱可转债”开启赎回条款,企业都不履行强制赎回支配权。以2024年3月8日以后的首个交易时间重算,若“珀莱可转债”再度开启赎回条款,董事会会再次召开工作会议再决定是否履行“珀莱可转债”的强制赎回支配权。
一、可转债发行发售概述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3408号)审批,公司在2021年12月8日发行了7,517,1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75,171.30万余元,按颜值发售,时限6年。
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1]503号文允许,企业本次发行的75,171.3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4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卷通称“珀莱可转债”,债卷编码“11363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息票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的日期自2021年12月8日至2027年12月7日。
根据有关标准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该次公开发行的“珀莱可转债”自2022年6月14日起可转换为根本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期间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7年12月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95.98元/股,全新转股价格为138.92元/股。历年来转股价格调节情况如下:
1、因为公司执行2021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自2022年5月30日起,珀莱转债转股调价为139.37元/股,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29)。
2、因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所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备案进行,自2022年9月9日起,珀莱转债转股调价为138.92元/股,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9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珀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52)。
二、可转债赎回条文与开启状况
(一)赎回条款
依据《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的相关规定,“珀莱可转债”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所示:
在转股期内,当以下情况的任意一种出现的时候,企业有权利确定依照以面额加本期应计利息的价钱赎出全部或部分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假如企业股票在所有的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最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股权转让额度不够3,000万余元时。
本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
IA:指本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所持有的将赎出的可转换债券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初息票率;
t:指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天数(算头算不上尾)。
如在上述情况三十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调节前交易时间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变更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二)赎回条款开启状况
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8日期内,企业股票已达到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起码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且不小于180.60元/股),已开启“珀莱可转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强制赎回“珀莱可转债”的决策
公司在2023年3月8日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以5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的决议结论,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珀莱转债”的议案》。董事会针对当前市场状况以及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此次不履行“珀莱可转债”的强制赎回支配权,不强制赎回“珀莱可转债”。且不久的将来十二个月内(即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若“珀莱可转债”开启赎回条款,企业都不履行强制赎回支配权。以2024年3月8日以后的首个交易时间重算,若“珀莱可转债”再度开启赎回条款,董事会会再次召开工作会议再决定是否履行“珀莱可转债”的强制赎回支配权。
四、有关行为主体高管增持可转换债券状况
经自纠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在此次“珀莱可转债”赎出标准达到前六个月内都不存有买卖“珀莱可转债”的现象。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没有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久的将来六个月内高管增持“珀莱可转债”计划。如将来以上行为主体拟减持“珀莱可转债”,企业将督促其严格执行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高管增持,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承销商审查建议
公司本次不履行“珀莱可转债”强制赎回权,早已董事会决议,依法履行必须的决策制定,合乎《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及《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承销商对公司本次不强制赎回“珀莱可转债”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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