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3月9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9日上午10: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6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金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1,105,7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777,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27,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24年8月27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如下:
1.1选举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50,676,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4,17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
1.2选举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50,676,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4,17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军模先生、张小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24年8月27日)止。具体如下:
2.1选举张军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50,676,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4,17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
2.2选举张小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50,676,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4,17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3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30、2023-032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前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青华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6。
2、投票简称:精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3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9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具体情况
注: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核准,变更后的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拟变更原因说明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2月1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22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为统一企业视觉形象,公司根据控股股东的安排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拟对现公司名称(中文、英文)、证券简称(中文)进行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对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精功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拟变更事项主要是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统一企业视觉形象,公司根据控股股东的安排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拟对现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事项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
2、本次拟变更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变更事项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无异议,不涉及证券代码(002006)、证券简称(英文)的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拟启用日期视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待定,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的日期为准。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23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选监事张军模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军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24年8月27日)止。
张军模先生简历详见2023年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24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23年3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方朝阳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孙国君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24年8月27日)止。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24年8月27日)止。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24年8月27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孙国君先生简历详见2023年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23的公司公告。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中文、英文)、证券简称(中文),证券代码(002006)、证券简称(英文)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注: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核准,变更后的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32的公司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名称拟由“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33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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