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是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备如下所示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相关程序
(一)此次公开增发履行相关程序
1、此次股票发行涉及到的股东会决议程序流程
2022年4月8日,外国投资者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有关提案。
2、此次股票发行涉及到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流程
2022年5月6日,外国投资者举办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有关提案。
(二)此次非公开监管机构的审批状况
1、2022年9月5日,此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办理经证监会发布审批联合会审批通过。
2、2022年9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开具的《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2135号),审批外国投资者此次公开增发事项。
(三)募资到帐及验资报告状况
1、明确配股结论以后,外国投资者、承销商(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0名发售目标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发售目标依据《缴款通知书》的需求向承销商(主承销商)指定本次发行交款专用账户立即全额支付了申购账款。
2、2023年3月2日,本次发行申购目标都已全额将申购账款汇到承销商(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上面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泰君安特定收款账号资金到帐情况进行验资报告,2023年3月3日开具的《验资报告》(上大会师报字(2023)第1177号),截止到2023年3月2日止,国泰君安为本次发行指定申购资产专用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资人交纳的申购款rmb350,579,992.02元。2023年3月3日,国泰君安将募资扣减证券承销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外国投资者指定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3月8日,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公开增发募资到帐事宜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56号),截止到2023年3月8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资总额为350,579,992.02元,扣减有关发行费(没有企业增值税)6,086,160.16元后,募资净收益为人民币344,493,831.86元。在其中记入总股本总金额rmb31,329,758.00元,提升资本公积金rmb313,164,073.86元,变更后的总股本总金额rmb184,259,858.00元。
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募资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设募资专用账户,对募资进行监管,财政性资金。
(四)证券登记和代管状况
公司本次公开增发新增加股份的备案代管办理手续将尽快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进行。本次发行新增加股份的性质为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限售期为6月,本次发行新增加股权则在限售期满了次一交易时间可以从上海交易所挂牌交易(非交易时间延期)。
二、本次发行概述
(一)发行新股的类型和颜值
此次公开增发的个股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和定价原则
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2月23日。此次非公开发行的价钱不少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买卖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买卖交易总产量),且不小于10.91元/股。
依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申购目标、发行价及获配股票数的相关规定,对合理认购价格依照价格多少开展总计统计分析,遵照价高者得、申购数量优先选择的基本原则,明确本次发行价格是11.19元/股。
(三)发行数量
依据投资人申购状况,这次公开增发的股票数为31,329,758股,合乎外国投资者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决定、2021年度股东会议决议和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2135号)中此次公开增发不得超过45,900,180股新股上市的需求。(由于公司回购注销股权降低70,500股,此次秦禾智能化拟非公开发行限制调整至45,879,030股新股上市)
(四)募资看向
此次非公开发行募资总金额350,579,992.02元,扣减总发行费不含税金额6,086,160.16元,总共募资净收益为人民币344,493,831.86元,不得超过此次募资拟资金投入额度,亦不得超过募投项目项目总投资。
(五)限售期
自此次公开增发完毕生效日6个月,发售目标不得转让或售卖所申购的此次公开增发股权,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除外,依其规范。在相关股权限购时间内,发售目标因为公司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宜而衍化获得的股权,亦必须遵守以上股权限购分配。限售期完成后,发售目标高管增持此次申购的个股,根据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此次公开增发的个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售。
(七)本次发行前期值盈余公积安排
此次公开增发进行前企业的期值盈余公积,会由公开增发结束后的新旧公司股东分享。
三、本次发行目标概述
(一)发售目标及申购总数
外国投资者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13日向证监会申报《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下称“《发行方案》”)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下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一共有81家特殊投资人。其中包括了21家证券基金运营公司、11家证劵公司、6家保险公司投资人、早已表达过申购意愿的30名投资人及其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前20控股股东中无关联性且非港股通的13名股东。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向证监会申报后到本次发行认购价格前,有18名新增加投资人向主承销商表现了申购意愿,主承销商及时与申购邀约名册里的有关投资人传出《认购邀请书》等申购邀约文档。
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对最后申购邀约名单的投资人申购资质及合规展开了谨慎审查,申购邀约文件信息推送范畴合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非常符合外国投资者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的相关此次公开增发方案及发售目标的相关规定。
此次公开增发不会有“发行人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其掌控的关联人、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以上机构与工作人员存有关联性的关联企业,且以上组织和管理亦不容易根据资产管理产品方案等形式间接性参加申购”、不会有“外国投资者以及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发售目标做出最低保盈利或变相最低保盈利服务承诺,并且不存有直接或者根据利益相关方向发售目标给予财务资助或是赔偿”的情况。
(二)认购价格及获配状况
经国浩律师(上海市)法律事务所当场印证,在《认购邀请书》确立的认购时长,即2023年2月27日8:30点至11:30时期内,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总计接到投资人发出来的15家投资人上传的《申购报价单》或《产品认购信息表》及有关文件。截止到2023年2月27日12:00,11家投资人接到担保金总共13,200,000.00元(当中1家交保证金但并未价格),另5家投资人为证券基金运营公司或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而不需要交保证金。经核实,之上15名投资人的认购价格均是合理价格,实际认购价格情况如下:
截止到2023年2月27日12:00,除塞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并购重组主题风格优选对策集合资产管理、UBS AG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用交保证金外,其他投资人都已依照《认购邀请书》的需求全额支付了担保金。以上投资人均按照申购邀请书的需求递交了认购报价表及有关材料。以上投资人的申请均是合乎申购邀请书规定条件的高效申请。
(三)发售目标基本概况
依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申购目标、发行价及获配股票数的相关规定,对合理认购价格依照价格多少开展总计统计分析,遵照价高者得、申购数量优先选择的基本原则,明确本次发行价格是11.19元/股,发行数量为31,329,758股,募资总额为350,579,992.02元,不得超过外国投资者股东会议决议和证监会批件要求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决定发售对象是10家,皆在外国投资者、承销商(主承销商)推送申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人名册以内,本次发行最后的配股结论如下所示:
此次标价及配股全过程合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价的明确、发售对象挑选、股权数量分派严格贯彻落实了价钱核心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立的流程和标准。外国投资者在价格和配股的过程当中坚持公司与公司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会有选用一切不合理标准人为因素控制发售结论,放低发行价或管控发售股票数的现象。
发售目标情况如下:
1、铜陵市和加工制造业发展趋势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名字:铜陵市和加工制造业发展趋势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WWNK7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方正正与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年限:2021-03-31
注册资金:60,000万余元
关键经营地: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翠湖三路东段399号
业务范围:投资,资本管理,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珏增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字: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888849500
法人代表:秦坤
成立年限:2012-01-06
注册资金:1,000万余元
关键经营地:我国(上海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道路468弄14幢17号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和服务(需在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进行登记后才可从业生产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3、上海市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翼量化分析2号股票基金
企业名字:上海市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666068132A
法人代表:郭芃
成立年限:2007-09-11
注册资金:1,000万余元
关键经营地: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06弄8号1幢3楼C19室
业务范围:资本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塞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字:塞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人代表:潘福祥
成立年限:2006-06-08
注册资金:10,000万余元
关键经营地:我国(上海市)自贸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业务范围:(一)进行、开设与销售证券基金;(二)管理方法证券基金;(三)经证监会核准的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林素真
胎儿性别:女
国藉:我国
身份证号码:35052419**********
通讯地址:福建厦门市思明区********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法人代表:杨明辉
成立年限:1998-04-09
注册资金:23,800万余元
关键经营地: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市街道甲3号楼
业务范围:(一)基金募集;(二)私募投资;(三)投资管理;(四)从业特殊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流程;(五)证监会批准的相关业务。(企业登记依规自由选择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准许内容许可项目;不得从事国家及当地国家产业政策严禁和限制类项目的生产经营)
7、郭芃
胎儿性别:男
国藉:我国
身份证号码:31010419**********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8、丁兴成
胎儿性别:男
国藉:我国
身份证号码:33062219**********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
9、UBS AG
企业名字: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企业序号):QF2003EUS001
公司类型: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
注册资金:385,840,847瑞士法郎
公司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人代表(子公司责任人):房主明
证券基金经营范围:地区股票投资
10、北京市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乐达发展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字:北京市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357943861J
法人代表:侯继雄
成立年限:2021-03-31
注册资金:1,000万余元
关键经营地:北京市平谷区绿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
业务范围:资本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1、尚未相关部门准许,不能以公开方式募资;2、不得公开进行证券基金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主题活动;3、不可放贷;4、不得对所创投企业之外的公司公司担保;5、不可给投资者服务承诺项目投资本钱不会受到损害或是服务承诺最少盈利”;公司依规自由选择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准许内容许可项目;不得从事当地国家产业政策严禁和限制类项目的生产经营。)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合规及关联性审查
1、发售目标投资者适当性状况
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承销商(主承销商)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的需求,本次发行参加价格进而获配的投资人都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递交了有关材料,承销商(主承销商)组织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相关的工作中。
经核实,最后获配投资人的投资人类型(风险性承担级别)都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安全风险相符合。
2、发售目标合规
(1)投资者适当性审查
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中最后获配的10名发售目标都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递交了有关材料。
本承销商觉得,最后申购投资人的投资人类型(风险性承担级别)都与本次发行的安全风险相符合。
依据发售目标给予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备案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并且经过查看我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次发行目标本身或者以其管理方法的商品参加本次发行申购,本次发行发行对象是普通合伙人、或我国境内合理合法存续期的合伙制企业与公司、或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具有申购此次发行新股的法律主体,且本次发行发行目标不得超过35名。
(2)私募备案状况审查
依据发售目标所提供的有关文件,经查找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https://www.amac.org.cn/)、我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等,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售目标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自我约束标准中规定的私募基金及其相关办理备案情况进行审查,有关审查情况如下:
①、3名发售目标,即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珏增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金序号:SSG126),上海市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翼量化分析2号股票基金(股票基金序号:S81783),北京市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乐达发展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金序号:SZK019),归属于私募投资基金,都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以及管理员登记。
②、1名发售目标,即铜陵市和加工制造业发展趋势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产品编码:SQR837),归属于证劵公司私募基金,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证劵公司私募基金办理备案。
③、3名发售目标,即林素真、郭芃、丁兴成,为拥有中华共和国有效身份证件的普通合伙人,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登记的范围之内,不需办理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办理备案登记。
④、1名发售目标(即UBS AG)为人民币合格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拥有证监会授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不属于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不需办理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办理备案登记。
⑤、华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证券基金运营公司,因其管理的资管计划、公募基金产品参加此次申购;其获配的2个产品①中华磐锐一年定期对外开放复合型证券基金(基金代码:009837)为证券基金,不用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备案或注册登记,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盛1号单一资管计划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进行资管计划办理备案。
⑥、塞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基金运营公司,因其管理的资管计划设备进行申购,其获配的“诺德基金桐乡66号单一资管计划”等20个资管计划均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进行资管计划办理备案。
综上所述,经承销商(主承销商)审查,本次发行的申购目标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外国投资者股东会有关本次发行相关决定的相关规定,涉及到必须备案商品都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进行登记。
3、发售目标关联性及买卖状况
此次非公开发行获配的所有投资人均非发行人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其掌控的关联人、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以上机构与工作人员存有关联性的关联企业,且以上组织和管理亦不会有根据资产管理产品方案等形式间接性参加申购的情况。
以上发售目标与外国投资者最近一年不会有重大关联交易状况,目前也并没有未来交易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承销商(主承销商)
名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晓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保荐代表人:丁莉、周漾
新项目协办人:刘畅
团队其他人:周永鹏、于垂雄
(二)外国投资者侓师
名字: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
居所:上海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责任人:徐晨
签名侓师:邵禛、王珍
(三)审计公司
名字: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居所:北京西城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外贸商务大厦901-22至901-26
责任人:肖厚发
签名会计:鲍荣耀、姚捷、陈思
(四)验资机构
名字: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居所:北京西城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外贸商务大厦901-22至901-26
责任人:肖厚发
签名会计:鲍荣耀、姚捷、陈思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左右公司概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左右企业前十名股东持股状况
(一)本次发行前企业前十名股东持股状况
根据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示股份登记信息内容,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外国投资者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止,以上股权均是无尽售标准股权。
(二)本次发行后企业前十名股东持股状况
此次公开增发的新股备案结束后,企业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以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在籍公司股东,与本次发行状况数值模拟):
二、本次发行对企业的危害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的影响
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本次发行前,企业总市值为152,930,100股,此次非公开发行31,329,758股,发行后企业总市值为184,259,858股,此次公开增发前后左右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企业:股
(二)对资产结构产生的影响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提升,负债率降低,偿债能力指标及抗风险获得提高,经营情况有所改善,资产结构日趋有效。
(三)对业务架构产生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业务架构产生重大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紧围绕公司主要业务进行,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主要业务,助力公司高品质可持续发展观。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的影响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并没有产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容易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财产、业务流程、组织、工作人员、会计等方面完整性和自觉性。
(五)高层管理人员构造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构造造成严重危害,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关联方交易及同行业竞争产生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容易形成新的关联方交易,也不会导致同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运营需要和发售目标以及关联企业产生买卖,企业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价值、合理地明确成交价,并执行对应的审核决策制定及其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承销商(主承销商)及外国投资者侓师有关此次公开增发流程和发售目标合规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一、承销商(主承销商)有关此次公开增发流程和发售目标合规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企业本次发行的承销商(主承销商)觉得:
(一)外国投资者此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办理了必须的受权,赢得了外国投资者股东会、股东会准许,并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准。
(二)外国投资者此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全过程、标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及发售对象挑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合乎证监会签发《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2135号)、外国投资者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的需求;合乎本次发行运行前承销商(主承销商)向证监会上报之发售策略的规定,此次公开增发发行全过程合理合法、合理。
(三)外国投资者此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挑选公平公正、公平,合乎外国投资者以及公司股东利益,合乎外国投资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有关提案里的要求;合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合乎本次发行运行前承销商(主承销商)向证监会上报之发售策略的规定。此次获配发行目标并不属于外国投资者、承销商(主承销商)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及操纵或是增加深远影响的关联企业,外国投资者、承销商(主承销商)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及操纵或是增加深远影响的关联企业不会有根据直接和间接方式参加本次发行申购的情况。
(四)外国投资者此次非公开发行发行目标不会有接纳外国投资者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所作出的最低保盈利或变相最低保盈利约定的情况。本次发行的申购目标不会有接纳外国投资者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直接或者根据利益相关方所提供的财务资助或偿还的情况。申购自有资金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申购自有资金安排可以有效维护保养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利,合乎最新法律法规和发售策略的规定。
总的来说,外国投资者此次非公开发行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合乎证监会签发《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2135号)、外国投资者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的需求;合乎本次发行运行前承销商(主承销商)向证监会上报之发售策略的规定,本次发行合理合法、合理。
二、外国投资者侓师有关此次公开增发流程和发售目标合规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企业本次发行的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觉得:
外国投资者此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办理了必须的受权、准许和审批;本次发行的询价采购、认购和配股全过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与发售目标签订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申购程序合法合理;本次发行发行对象法律主体真实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平,合乎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第五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文档;
2、证券承销部门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售证券承销工作总结报告;
3、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承销商有关此次公开增发流程和申购目标合规报告;
5、侓师有关此次公开增发流程和申购目标合规的法律意见;
6、会计事务所开具的汇算清缴报告;
7、上海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以及他和本次发行相关的秘密文件。
二、查看地址
外国投资者:合肥市秦禾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扩展区玉兰大道66号
手机:0551-68588870
发传真:0551-63751266
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黄埔区中山南路888号华泰上海外滩金融广场B栋9层
手机:021-23219483
发传真:021-63411312
三、查看时长
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每天早上9:00-11:30,在下午13:00-15:00
四、信息公开网站地址
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
合肥市秦禾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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