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2618号),上海港湾基础设施(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319.3467亿港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发行价为13.87元/股,募资总额为rmb59,909.34万余元,扣减各类新股上市费后,具体募资净收益为人民币51,976.65万余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该募资及时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信大会师报字[2021]第ZA15524号《验资报告》。企业对募资开展专用账户管理方法,并和开户行、承销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资用以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企业:万余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允许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进行必须,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鑫隆望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鑫隆望商贸”)做为“企业总部基地更新及信息化管理工程项目”及“购买施工设备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都不会发生变化。主要内容详细2022年12月28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4)。
为加强募资的管理和应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23年3月10日与鑫隆望商贸、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原地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企业、鑫隆望商贸、承销商及募资的储放银行有关权利与义务展开了确立的承诺。以上协议书的内容与上海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截至2023年3月10日,鑫隆望商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办及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招标方:上海港湾基础设施(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上海市鑫隆望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丁方:中原地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承包方已经在丙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8110201012801604971,截至2023年3月10日,专用账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承包方购买施工设备新项目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承包方以存款单方法储存的募资 / 万余元(如有),银行开户日期是20 / 年 / 月/ 日,时限 / 月,承包方服务承诺以上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或者以存款单方法续存,并告知丁方。承包方存款单不可质押贷款。
2、甲、乙、丙三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丁方做为甲方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丁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对业主及承包方募资的监管和应用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丁方有权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招标方、承包方和丙方理应相互配合丁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丁方最少半年对招标方、承包方募资的放置和应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甲方公司及承包方受权丁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温晨、秦洪波随时都可以到丙方查看、打印承包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丙方需及时、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看承包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丁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丙方查看承包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若丁方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将盖有丁方公章的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十三条的需求向甲方、承包方、丙方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被更换保荐代表人或其它人员的全部有关受权全自动无效。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5、丙方分月(每个月10日以前)向甲方、承包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丁方。
6、承包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之内总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承包方应当立即以书面材料方法通告丁方,丙方应当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通告丁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7、丙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承包方和丁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未与丁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丁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甲方公司或甲方能够积极或在丁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但招标方、承包方应及时与利益相关方签定一个新的协议书并公示。
8、若丁方发觉招标方或承包方从专用账户取出账款违反本协议书要求或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丁方有权规定招标方公示以交代问题;如在丁方提示后而招标方、承包方未做改正的,丁方有权向监管机构汇报。
9、协议书任何一方如未执行或不完全履行分别在协议书里的各类责任与义务,即组成毁约,需向别的多方担负违约赔偿责任。
10、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异议、矛盾或理赔,甲、乙、丙、丁四方应秉着平等互惠标准,根据沟通协商处理;商议不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先相关异议递交招标方所在城市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生效日无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壹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上报壹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招标方:上海港湾基础设施(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上海市鑫隆望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丁方:中原地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承包方已经在丙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8110201013501604967,截至2023年3月10日,专用账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承包方企业总部基地更新及信息化管理工程项目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承包方以存款单方法储存的募资 / 万余元(如有),银行开户日期是20 / 年 / 月/ 日,时限 / 月,承包方服务承诺以上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或者以存款单方法续存,并告知丁方。承包方存款单不可质押贷款。
2、甲、乙、丙三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丁方做为甲方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丁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对业主及承包方募资的监管和应用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丁方有权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招标方、承包方和丙方理应相互配合丁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丁方最少半年对招标方、承包方募资的放置和应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甲方公司及承包方受权丁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温晨、秦洪波随时都可以到丙方查看、打印承包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丙方需及时、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看承包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丁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丙方查看承包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若丁方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将盖有丁方公章的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十三条的需求向甲方、承包方、丙方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被更换保荐代表人或其它人员的全部有关受权全自动无效。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5、丙方分月(每个月10日以前)向甲方、承包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丁方。
6、承包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之内总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承包方应当立即以书面材料方法通告丁方,丙方应当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通告丁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7、丙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承包方和丁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未与丁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丁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甲方公司或甲方能够积极或在丁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但招标方、承包方应及时与利益相关方签定一个新的协议书并公示。
8、若丁方发觉招标方或承包方从专用账户取出账款违反本协议书要求或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丁方有权规定招标方公示以交代问题;如在丁方提示后而招标方、承包方未做改正的,丁方有权向监管机构汇报。
9、协议书任何一方如未执行或不完全履行分别在协议书里的各类责任与义务,即组成毁约,需向别的多方担负违约赔偿责任。
10、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异议、矛盾或理赔,甲、乙、丙、丁四方应秉着平等互惠标准,根据沟通协商处理;商议不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先相关异议递交招标方所在城市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生效日无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壹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上报壹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设施(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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