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2020年9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批准【2020】2474号文《关于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苏州固锝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苏州固锝”或“企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39,021,94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一股股价7.72元,募资总金额301,249,399.96元,扣减各类发行费未税2,878,788.62元(在其中证券承销承销费用2,841,975.47元、股份评估费36,813.15元),具体募资净收益为298,370,611.34元。上述情况资产于2021年5月24日所有及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并提交信大会师报字(2021)第ZA14686号《验资报告》。
二、募资储放及管理状况
为加强募资管理与应用,维护债权人权益,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机构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着项目实施单位分公司苏州市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晶银新材”)、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分别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行、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确定了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样本不会有重要差别,企业使用募资时严苛遵循协议书要求履行。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晶银新材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资专用账户的撤销状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在2022年9月23日举行的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临时会议,2022年10月19日举行的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将上述工程项目的结余募资总共4,775.3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适度销户有关募资专用账户,详细2022年9月26日、10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有关公示(公示序号:2022-053、2022-054、2022-057、2022-061)。
前不久,公司与晶银新材已经将盈余募资转到已有资金帐户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实现了以上募资专用账户的注销登记。以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和承销商、开户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对应停止。
四、备查簿文档
1、金融机构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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