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案子所处诉讼环节:法院裁判的支付事宜已执行完毕。
● 上市企业控股子公司所处被告方影响力:同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同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同方项目投资”或“申请者”)为仲裁申请人。
● 裁定额度:深圳市华控赛格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控赛格”或“被上诉人”) 向申请者付款216,172,800元、被上诉人向申请者支付申请人代其垫款的仲裁费1,427,738.13元及其逾期支付期内翻倍付款推迟执行阶段的债务利息。
●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此案裁定目前已经实行,同方项目投资已取回所有实行账款。以上事宜对企业今天或过后盈利无深远影响。
一、此次诉讼的相关情况
同方投向2022年4月接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邮递的(2022)京诉讼字第1302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书》。关键诉讼内容是:深圳市华控赛格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控赛格”或“被上诉人”) 向申请者付款216,172,800元、被上诉人向申请者支付申请人代其垫款的仲裁费1,427,738.13元及其逾期支付期内翻倍付款推迟执行阶段的债务利息。详情敬请见公司在2022年4月13日公布的《关于参股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2-011)。
二、仲裁结果的实施情况
同方项目投资于近期收到所有实行账款总共rmb225,658,379.25元,法院裁判的支付事宜已执行完毕。
三、此次公示的实施情况对公司盈利或过后盈利等危害
以上申请者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企业并对依照权益法核算。此案裁定目前已经实行,同方项目投资已取回所有实行账款。此次实施情况对企业今天或过后盈利无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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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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