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买卖简述:内蒙古蒙东供水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蒙东水务公司”)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韩建河山”)签定管件供货合同,签约合同价为202,591,860.00人民币(价税合计)。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不构成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归属于招标方根据招投标时与中标方签署的PCCP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产品和公司现有主打产品一致,归属于企业日常运营经营范围,不需经过股东会等决定组织决议。
● 此次协议中已就彼此之间的毁约、纠纷案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合同的履行全过程中如碰到项目执行推迟、执行施工进度调节、洪涝灾害等难以预测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影响,将导致不能按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概述
企业分别于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31日公布了《关于投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投标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1、006),确认企业招标“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关键原材料设备采购一标(PCCP管)”。
公司在2023年3月10日收到蒙东水务公司与企业彼此签名盖章的管件供货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02,591,860.00元(价税合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字:内蒙古蒙东供水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MA7LKU712P;
3、种类:别的有限公司;
4、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锡林郭勒盟乌兰浩特北装饰建材物流产业园311室;
5、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6、法人代表:锡林;
7、创立日期:2022年04月15日;
8、业务范围:饮用水生产和供货;天然矿泉水搜集与分派;水文水利服务项目;废水处理以及回收利用;水资源保护;水利工程有关技术咨询;
9、实际控股人:内蒙供水公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投;
10、韩建河山与业主单位不存在什么关联性,未向另一方产生经济往来;
11、经查看,蒙东水务公司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合同书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方
买家:内蒙古蒙东供水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卖家:北京市韩建河山管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总金额(价税合计):202,591,860.00人民币
3、合同范围:卖家应依据供应规定、招标原材料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说明 、服务内容规划等合同文本的承诺向买家给予合同书材料及服务内容。
4、支付方式:依照订金、工程进度款、还清款等环节分期付。
5、交货:
5.1 卖家应当按照监理单位核准的供应安排生产制造、交货进展,交货方式为引绰济辽二期工程(扎鲁特旗支线任务)施工工地监理单位指定取货地址,装卸货物由施工单位进行。若买家规定分次供应,卖家应科学安排生产与储运方案。详尽的供货时间、批号和每生产批次供应总数由监理单位明确。
5.2 合同书原材料的使用权与风险自交货时开始由卖家转移到买家,合同书原材料交由买家以前包含运送在内的风险性都由卖家担负。
5.3 买家一旦发现技术文档存有紧缺和(或)毁坏,卖家需在接到买家的消息后 7 日内完全免费补足紧缺和(或)破损的一部分。假如买家发觉卖家所提供的技术文档不正确,卖家需在接到买家消息后 7 日内完全免费更换。如因为买家原因造成技术文档遗失和(或)毁坏,卖家需在接到买家的消息后 7 日内补足遗失(和)或受损的那一部分,但买家需向卖家付款科学合理的拷贝、邮寄费。
5.4 合同书原材料如果在施工工地存放方面有着特别要求,卖家需在供货前一个月向买家给予详细描述及其存放的时候需要开展的独特预防措施书面文档,便于买家做好充足的准备。
5.5 合同书原材料在工地设备安装调试所使用的常用工具、原材料、易耗配件等应随合同书原材料一起运输或提早运到交货方式。
5.6 合同书原材料运到交货方式顺序与时间,一定要和卖方位买家递交且经买家承认的施工工地工作规划相符合。
5.7 供货合同原材料交货后,若发现因生产制造、材料与运送原因导致材料和零配件损害,卖家务必命人立即赴施工现场解决更换新,从而造成费用应当由卖家担负。
6、质保期:
6.1 合同书管件及管材的质保期为全程试试压后 24 月。
6.2 在质保期内,若发现管件、管材有瑕疵,不符本合同条款时,如属卖家义务,卖家应该马上免费维修、拆换、赔偿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因为管件、管材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拆换;导致第三方的吞没、占用耕地损害及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自来水公司、买家及其它一切损害)由卖家压力。在保修期内更换管件、管材,其一个新的质保期重算。
6.3 质保期期满且卖家按合同约定执行结束质保期内责任后,买家需在 7日内向型卖家出示合同书原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资格证书。
6.4 假如卖家接到消息后 5 日内未能及时弥补缺陷,买家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但是其风险性和成本会由卖家担负,买家依据合同条款对卖家履行的许多权利没有影响。
7、合同违约责任:
7.1 合同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承诺或是违背合同项下所做保障的,需向另一方担负继续履行、采取措施或是赔偿责任等合同违约责任。
7.2 卖家无法按供应方案交货管件从而影响组装进度,需向买家付款诉讼时效供货合同违约金,并同意由别的中标单位供应人进行加工,对调节供应量部分钱款依照不益于本中标单位卖方标准(就高原则)以其合同书供钱款中扣,与此同时担负给买家所造成的间接损失。
迟延交付合同违约金为:10万余元/天。
7.3 买家无法按照合同付款合同价款的,需向卖家付款延迟付款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步骤如下:
延迟付款合同违约金=延迟付款额度×0.08%×延迟付款日数。
诉讼时效支付违约金总金额不能超过合同价格的10%。
8、争议的解决:因合同规定所引起的或者与合同规定相关的一切异议,彼此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处理。合同相对人沟通协商处理不了、不肯报请异议审查或拒绝接受异议评审组观点的,合同约定的合同书争议解决方式:向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9、合同的生效及变动
合同生效:卖方位买家递交履约担保金后,按中标通知规定时间,经彼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盖公章后,合同生效。
合同的变更:在合同的履行环节中,如果需要对协议进行修改,彼此应签订书面协议书,并且经过彼此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名加盖单位章后起效。
四、决议程序流程
本次交易归属于招标方根据招投标时与中标方签署的PCCP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产品和公司现有主打产品一致,归属于企业日常运营经营范围,不需经过股东会等决定组织决议。
五、合同书对企业的危害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2,591,860.00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3.35%,这个项目的顺利推进,预估将会对企业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约定的产品和公司现有主营一致,归属于日常运营经营范围,企业具有履行所需要的能力和标准,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企业业务的自觉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有因承担该合同书但对买家产生依靠的情况。
六、风险防范
1、合同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原料涨价、人力资本、运送成本增加等不利条件危害,将会对企业合同的履行盈利造成影响。
2、此次协议中已就彼此之间的毁约、纠纷案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合同的履行全过程中如碰到项目执行推迟、执行施工进度调节、洪涝灾害等具有可能会受到难以预测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影响,将导致不能按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韩建河山管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0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