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苏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常州市仙力电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猛老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长助理蒋国峰老先生参加了大会,公司财务总监何长林老先生出席了此次股东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常州市仙力电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策略的论述数据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报请股东会受权股东会以及受权人员全权负责申请办理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相关的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累积投票提案决议状况
3、有关竞选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四)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及提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一致通过。
2、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为累积投票提案,被选工作人员入选,并且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侓师:王安成、吴贻龙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件名称
1、常州市仙力电动机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有关常州市仙力电动机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市仙力电动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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