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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屹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3 年3月10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允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法、募资项目投资主要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化前提下,公司拟对企业募投项目“年产量7万吨级替代进口铁、铜基新型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杭州市屹通新材料研究所工程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3414号)审批,企业向社会公布推出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亿港元,发行价为13.11元/股,募资总额为rmb32,775.00万余元,扣减发售相关费用(未税)rmb4,731.61万余元,具体募资净收益为人民币28,043.39万余元。以上募资及时状况已经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已经在2021年1月15日出示《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资金投入募资额度调节状况
因为此次发行具体募资净收益28,043.39万余元低于拟花费的募资额度47,068.59万余元,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升募资的使用率,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公司在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作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万余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截止到2022年2月28日,企业累计应用募资19,104.91万余元,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万余元
四、募投项目推迟实际情况
由于受一部分设备生产厂家工程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执行地址变动等因素产生的影响,公司根据市场走势和具体情况,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和公司利益,提升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融合现阶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工作进展,在项目实施主体、募资投资主要用途及投资总额也不发生变化的情形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长作出调整,详细如下:
五、募投项目推迟的重要原因
“年产量7万吨级替代进口铁、铜基新型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杭州市屹通新材料研究所工程项目”计划在2023年3月31日进行基本建设。因一部分设备生产厂家工程延期等因素危害,“年产量7万吨级替代进口铁、铜基新型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基本建设工程进度推迟,一部分生产设备购置、制做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中有一定的推迟,所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原本定交付日期推迟。公司根据市场走势和具体情况,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和公司利益,切实推进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企业拟向“年产量7万吨级替代进口铁、铜基新型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与此同时,因为新增加项目投资项目的实施,企业为提升新厂区设计布局,灵活运用工厂土地,于2022年5月24日对“杭州市屹通新材料研究所工程项目-研发基地大厦”执行地址进行修改,实际详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38),融合之上缘故,企业拟向“杭州市屹通新材料研究所工程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目前为止,“年产量7万吨级替代进口铁、铜基新型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生产制造厂房建筑主体施工及工程装修已经完成,生产线设备已入场设备安装调试;“杭州市屹通新材料研究所工程项目-中试车间”已经完成投建,“杭州市屹通新材料研究所工程项目-研发基地大厦”行为主体土建工程已经完成,目前正处于房子装修及产品研发设备采购环节。企业下一步会关键跟进项目的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执行募投项目建设规划开展投入和执行。
六、募投项目推迟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募投项目推迟是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执行情况、提升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所作出的谨慎确定,仅涉及到募投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日期转变,不属于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额、实施主体的变动,找不到变向更改募资看向和毁坏别的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行导致实质上的危害。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推迟调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始终不变企业明确市场营销战略,在保证财务健康前提下,企业将强化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管,使新项目按一个新的计划执行基本建设,以提升募资的应用经济效益。
七、有关审批及批准流程
1、股东会决议状况
股东会觉得,企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量7万吨级替代进口铁、铜基新型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杭州市屹通新材料研究所工程项目”进度计划表进行了调整,企业将募投项目“年产量7万吨级替代进口铁、铜基新型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杭州市屹通新材料研究所工程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决策都是基于审慎原则所作出的,有效融合了现阶段募投项目的具体工作进展,没有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法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修改。股东会允许对募投项目的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间作出调整。此次企业募投项目延 期提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
2、职工监事决议状况
职工监事觉得,公司本次有关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没有改变企业募资的用处和看向,募投项目投资额、项目建设内容未产生变化,募投项目执行背景无重大变化。企业募投项目推迟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行,找不到变向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合乎证监会、深圳交易所有关上市企业募资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允许企业将募投项目“年产量7万吨级替代进口铁、铜基新型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杭州市屹通新材料研究所工程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3、独董建议
独董觉得: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是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做出的谨慎确定,不属于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额、实施主体的变动,找不到变向更改募资看向和危害股东利益的现象。以上事宜依法履行必须的审批流程,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而,大家允许企业将募投项目“年产量7万吨级替代进口铁、铜基新型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杭州市屹通新材料研究所工程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4、承销商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迟事宜,是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的客观性必须所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早已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根据,独董发布了同意意见,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而,承销商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推迟事宜情况属实。
八、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董关于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推迟事项审查建议。
杭州市屹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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