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申港证券”、“承销商”)做为汇通基本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通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商及持续督导组织,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汇通集团自2022年度规范运作状况进行了现场查验,现就此次检查的状况报告如下:
一、此次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
保荐代表人:董本军、刘军
监督检查时长:2022年2月27日-2022年3月3日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刘军、王自强
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融合汇通集团的具体情况,用心审查企业管理制度;采访企业相关负责人;查询关键生产经营场所;核查和查看企业资料,对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信息公开、自觉性及与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境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逐一查验,并且在上述情况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了此次监督检查汇报。
二、监督检查事宜逐一公开发表建议
(一)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状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了汇通集团的企业章程,股东会、职工监事、股东会的会议制度及其它内控制度,查看了汇通集团2022年多度三会会议报告、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密切关注了所述大会集结、举办的方式和决议程序流程是不是依法依规;查看了企业内审部门工作资料文档。
经核实,企业依规不断完善了股东会、股东会、职工监事、独董、董事长助理规章制度,企业章程所规定的以上组织和管理严格履行的工作职责完善、确立;股东会、股东会和职工监事会议制度及分权制衡能被有效落实,决策和会议制度民主化、全透明,不会有违背《公司章程》的事宜,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皆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条件做好本职工作,公司治理体系可以有效充分发挥;企业建立了完备的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了内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企业内控审计,风险评价和控制方法能够获得有效落实,内部控制环境优良。
(二)信息公开状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了汇通集团与信息公开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其2022年已公布的公示、上报材料及,对信息公开管理方案具体内容是不是合规管理、企业信息公开具体内容是否属实、精确、详细,信息公开上报原材料是不是完善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经核实,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合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公布的公示与真实情况一致,公布具体内容精确、详细,不会有应予以公布但未公布的事宜,信息公开公示及上报原材料储存详细。
(三)自觉性及与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状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密切关注了公司和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状况,查看了汇通集团《公司章程》以及相关会议纪要、银行回单及明细分类账等,并和企业财会人员展开了交流与沟通。
经核实,公司财产单独详细、所有权清楚,工作人员、组织、业务流程、会计维持彻底单独,不会有关联企业违反规定占有上市企业资产的情况。
(四)募资储放与应用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了汇通集团募资账户开设状况、银行回单、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会计记账凭证和相关会议纪要、决定等文件材料,并和企业负责人展开了交流与沟通。
经核实,公司已经创建募资资金管理制度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三方监管协议,并且能够依照制度储放与使用募资,公司使用募资已依法履行有关决策制定并及时了信息公开,不会有违规使用募资的情况。
(五)关联方交易状况、对外担保状况、重要境外投资状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经过查看财务资料及相关文件,并和企业财务、高层管理人员交流与沟通,对公司关联交易状况、对外担保状况、重要境外投资情况进行审查。
经核实,目前已经按规定建立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及重要境外投资的决策制定、风险管控、信息公开等事项展开了确立,汇通集团不会有违反规定关联方交易状况、对外担保及其重要境外投资状况。
(六)业务发展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经过查看汇通集团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资料、定期报告及临时性报告等,并和企业高管交流与沟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展开了审查。
经核实,公司经营状况优良,市场销售、管理方法、购置、产品研发等服务顺利开展,主营及运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蓬勃发展,总体运营情况良好。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领域市场环境未出现重要不好转变,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也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承销商觉得应给予监督检查的其他事宜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并核查了公司及董监高所作服务承诺及执行状况,承销商觉得,集团公司以及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履行了约定,未出现违背约定的情况。
三、报请上市企业留意的事宜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报请企业应尽量避免同行业竞争及关联方交易,对不可避免的关联方交易事宜应执行对应的决策制定且标价公允价值;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精确、详细、立即;应认真履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保证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布方案一致。
四、存不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要求应向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汇报的事宜
无。
五、上市企业及其它中介服务相互配合状况
在此次现场核查工作上,汇通集团可以积极主动给予需要文件材料,并组织检查员与企业高管及员工的采访及其实地考察,为承销商现场核查工作中提供了便利。
六、此次监督检查结果
申港证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了不断督导职责,通过此次现场核查,申港证券觉得:本持续督导期限内,汇通集团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公开、自觉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要境外投资等关键层面的运作合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汇通集团主营、运营模式及竞争优势未出现重要不好转变,总体运营情况良好,申港证券将持续关注汇通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作进展,并督促企业合理科学合理的应用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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