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普利特”、“企业”或“上市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并顺利促进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事宜,决定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拟募资总金额“不得超过189,525.70万余元”调整至“不得超过107,902.70万余元”,募资看向适当调整。实际调节内容如下:
七、本次发行的募资看向
修定前: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拟募资总金额(含发行费)不得超过189,525.7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后募资净收益将主要用于:
在募资及时前,企业也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自筹经费、银行借款等形式优先资金投入,并且在募资到位后给予更换。募资到位后,若扣减发行费后具体募资净收益低于拟资金投入募资总金额,不够由企业以自筹经费处理。
修定后: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拟募资总金额(含发行费)不得超过107,902.7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后募资净收益将主要用于:
在募资及时前,企业也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自筹经费、银行借款等形式优先资金投入,并且在募资到位后给予更换。募资到位后,若扣减发行费后具体募资净收益低于拟资金投入募资总金额,不够由企业以自筹经费处理。
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对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中募资总金额和看向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结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受权,本提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收海四达电源79.7883%股份”已经在2022年8月5日进行交收,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减也不会影响“回收海四达电源79.7883%股份”的实行以及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行。
本次发行有待得到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及证监会申请注册审批,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示序号:2023-026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应急预案修定状况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普利特”、“企业”或“上市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且于2022年4月26日公示了提案相关知识。
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到的回收新项目有关中介服务工作中已经完成,公司在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展开了修定,此次发行新股应急预案修定不属于新股发行计划方案的改变。
2022年7月4日,企业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有关提案,并受权股东会以及受权人员全权负责申请办理本次发行A股个股相关的事宜的议案。
2022年9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根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并顺利促进此次公开增发事宜,企业对本次发行A股个股策略的募资总金额和部分项目的募资投资额开展修定,并公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22年11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股东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根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并顺利促进此次公开增发事宜,企业对本次发行A股个股策略的募资总金额和募资看向开展修定,并公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2023年2月17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开始实施,上市企业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法律规定、审批方法等出现了改变。
2023年2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股东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根据,企业依照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应急预案涉及到的有关描述开展修定,并公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2023年3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根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并顺利促进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事宜,企业对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策略的募资总金额和募资看向开展修定,并公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
现就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应急预案关键修定状况简述如下所示: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示序号:2023-027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摊低掉期
回报弥补对策以及相关行为主体约定的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13﹞110号)及其证监会公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示﹝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需求,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普利特”,“上市企业”)对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摊薄即期回报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的影响展开了仔细分析,并给出弥补回报具体办法,有关行为主体对企业弥补收益拟采取措施获得认真履行作出了服务承诺,主要内容表明如下所示:
一、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摊薄即期回报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已经进行了管理人员的详尽论述,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二次和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股东会第二次、第六次会议第七次大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益于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
此次募资到位后,企业的总市值和资产总额将会有一定力度的提升。因为“年产量12GWh方形锂电池一期项目(年产量6GWh)”、“年产量2Gwh高比能高可靠性驱动力锂电池及电气系统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以达到预期效益亦必须一定时间,在企业总市值和资产总额均提升的情形下,若将来企业收入经营规模盈利水准难以实现相对应力度的提高,则每股净资产和权重计算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将会出现一定力度降低的风险性。
(一)关键假定
1、假定宏观环境和市场状况没有出现重要不好转变;
2、假定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预计于2023年6月底进行发售,该结束时间仅是企业可能,最后以经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且经过证监会做出允许注册认证具体发售进行为准;
3、假定本次发行募资总金额107,902.70万余元全额的募足,不顾及发行费产生的影响;
4、宏观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发展情况、消费者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测分析企业总市值时,以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前总市值101,7431,917股为载体,仅考虑到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产生的影响,不顾及别的原因造成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定此次预估发行数量不得超过250,000,000股(含),该发售股票数以经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也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总数为标准;
7、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数据信息,2022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纯利润的估计值为16,500万元至21,500万余元。假定2022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使用者纯利润为19,000万余元(取估计值上限和下限的均值),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纯利润各自按以下三种状况测算:
(1)2023年全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纯利润在2022本年度前提下依照降低20%计算;
(2)2023年全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纯利润与2022本年度差不多;
(3)2023年全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纯利润在2022本年度前提下依照提升20%计算。
(二)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的影响
根据以上假定,企业计算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对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的影响,实际计算情况如下:
有关计算表明如下所示:
1、企业对2023年度纯利润的假定剖析并不是组成企业的财务预测,投资人不可由此开展决策,股民由此开展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2、以上计算未考虑到此次募资到帐后,对企业生产运营、经营情况(如销售费用、长期投资)等因素。
3、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及发售结束时间仅是预测值,最后以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且经过证监会愿意申请注册公开发行的股权总数与实际发售进行为准。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条一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法测算。
5、在预测分析每股净资产时,未考虑到股份回购和库存股产生的影响。
二、对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防范
此次募资到位后,企业的总市值和资产总额将会有一定力度的提升。因为收购后融合实际效果存在不确定性,且工程建设有一定的开发周期,从项目投入运营到造成经济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时长。在企业总市值和资产总额均提升的情形下,若将来企业收入经营规模盈利水准难以实现相对应力度的提高,则每股净资产和权重计算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将会出现一定力度的降低的风险性。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与此同时,企业在计算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对企业掉期收益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危害时,并不代表企业对于未来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情况的分析,亦不组成财务预测。投资人不可由此做出决策,股民由此做出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重要性、合理化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参照《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第二节 股东会有关此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之“三、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流程之间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性、销售市场等方面贮备状况
(一)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流程之间的关系
2022年8月5日,上市企业进行“回收海四达电源79.7883%股份”的交收,海四达电源变成上市企业子公司,上市企业新增加锂离子电池业务并将其作为主营发展趋势,锂离子电池业务流程已经成为发售公司主要业务。海四达电源主要产品为三元圆柱体锂电池和方形磷酸铁锂电池锂电池,商品广泛应用于气动工具、智能家居系统、通讯、储能技术等行业。“年产量12GWh方形锂电池一期项目(年产量6GWh)”产品是方形磷酸铁锂电池锂电池,广泛应用于储能技术行业,“年产量2Gwh高比能高可靠性驱动力锂电池及电气系统二期项目”产品是三元圆柱体锂电池,广泛应用于气动工具、智能家居系统等行业。以上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紧紧围绕锂电池主营展开的,归属于对当前业务提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性、销售市场等方面贮备状况
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性、销售市场等方面贮备状况实际请参阅《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之“第二节 股东会有关此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之“三、(二)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分析”一部分相关知识。
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摊薄即期回报的弥补具体措施
(一)加速业务流程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进展,提升募资管理方法
此次募资主要运用于海四达电源工程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海四达电源是一家专业从事三元、磷酸铁锂电池的锂电池以及装置等的开发、生产销售的新能源企业,商品广泛应用于气动工具、智能家居产品、通讯、储能技术、城市轨道、航天工程等行业。通过实施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可以快速实现主营向新材料及新能源项目的发展战略转型发展,并且在着眼于海四达电源目前小动力锂电池业务流程的前提下,继续增加生产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实力和拓展新客户方式,合理布局储能技术业务流程产品和生产线,掌握储能技术等新能源项目的战略机会,扩展领域标杆客户,将海四达电源打造为行业领先的动力锂电池公司,并实现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本次发行募资到位后,企业将加快业务流程资源优化配置,依靠上市企业服务平台、资产、公司股东、用户等区位优势,为海四达电源导进资产、优秀人才、销售市场等核心发展要素,引进战略伙伴的大力支持,积极推动品牌推广和业务开拓,争得完成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与此同时,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资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资得到很好的合理利用。
(二)提升运营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营运能力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结束后,企业将全面提高资产的使用率,健全并加强项目投资决策制定,设计方案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利用各种各样融资工具和渠道,操纵资本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节约企业的各种支出,全方位高效地控制公司运营风险和防控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需求,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股东可以充分行使支配权,保证股东会可以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保养企业共同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除此之外,企业未来将持续推进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信贷风险、经营风险、风险管控、利率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管控能力,提升重点区域的风险管控,持续做好重点区域的风险分析、计量检定、监管、处理和报告单,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股东分红规章制度特别是股票分红现行政策,加强投资人回报机制
企业一直高度重视对公司股东的有效回报率,兼顾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观,建立了不断、平稳、科学合理的分红政策。依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有效收益公司股东,尤其是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企业进一步明确长期稳定对股东股东分红,尤其是股票分红的回报机制。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结束后,企业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章程》的承诺,在满足股东分红标准前提下,积极推进对股东股东分红,增加贯彻落实投资人不断、平稳、科学合理的收益,进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结束后,企业将有效正确使用募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不断采取多种对策改进经营效益,在满足股东分红条件时,积极推进对股东股东分红,以确保本次募资合理应用、有效防范掉期收益被摊低风险、提升企业将来的收益水平。
六、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摊薄即期回报采用弥补对策的承诺
(一)董事、高管人员有关服务承诺
董事、高管人员服务承诺忠诚、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维护保养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并依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企业弥补掉期收益对策能够获得认真履行做出如下所示服务承诺:
1、本人承诺忠诚、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维护保养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
2、本人承诺不免费或者以不合理标准积极向单位或个人运输权益,都不选用多种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位消费者行为开展管束;
4、本人承诺不使用公司财产从事做好本职工作不相干的项目投资、交易主题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己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范围之内,全力以赴促进董事会或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管理制度与企业弥补收益措施实施情况相挂勾,并且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提案投反对票(若有投票权);
6、假如公司拟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自己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范围之内,全力以赴促进公司拟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企业弥补收益措施实施情况相挂勾,并且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提案投反对票(若有投票权);
7、本人承诺认真履行自己所做出的以上承诺事项,保证企业弥补收益对策能够获得认真履行。
假如自己违背所做出的服务承诺或拒不执行服务承诺,自己将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表述、致歉等相对应责任,并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交所等监管机构根据其制订或公布的相关规定、标准,对本人做出相应惩罚并采取有关监管方案。给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个人想要依规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本服务承诺出示后,如监督机构就弥补收益对策以及服务承诺的有关规定做出其他条件的,且以上服务承诺无法满足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按相关规定出示填补服务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有关服务承诺
周文做为普利特的大股东、控股股东,除了上述服务承诺外,还附加服务承诺:
1、做到不滥用权力干涉公司经营主题活动,不侵吞企业利益;
2、自始行承诺书出示日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执行结束前,若证监会、证交所等组织做出有关弥补收益对策以及约定的别的一个新的监管规定、标准,且以上服务承诺无法满足时,本人承诺届时依照证监会、证交所等组织最新发布的要求提供填补服务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示序号: 2023-020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1、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的会议报告于2023年3月7日以通信方式传出。
2、此次股东会于2023年3月10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当场与通讯表决方法举办。
3、此次股东会需到执行董事7名,实到执行董事7名。
4、老总周文老先生组织此次股东会。
5、此次董事会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参会诸位执行董事对此次董事会会议提案逐一展开了用心决议,以当场与通讯表决方法展开了决议,已通过下列决定:
1、 大会以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的变化详细如下:
七、本次发行的募资看向
修定前: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拟募资总金额(含发行费)不得超过189,525.7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后募资净收益将主要用于:
在募资及时前,企业也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自筹经费、银行借款等形式优先资金投入,并且在募资到位后给予更换。募资到位后,若扣减发行费后具体募资净收益低于拟资金投入募资总金额,不够由企业以自筹经费处理。
修定后: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拟募资总金额(含发行费)不得超过107,902.7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后募资净收益将主要用于:
在募资及时前,企业也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自筹经费、银行借款等形式优先资金投入,并且在募资到位后给予更换。募资到位后,若扣减发行费后具体募资净收益低于拟资金投入募资总金额,不够由企业以自筹经费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事项展开了决议,并做出了完全同意的建议。
结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大会以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依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并顺利促进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事宜,决定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拟募资总金额由“不得超过189,525.70万余元”调整至“不得超过107,902.70万余元”,募资看向适当调整,其他事宜未产生变化,董事会制订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事项展开了决议,并做出了完全同意的建议。
结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大会以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依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并顺利促进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事宜,决定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拟募资总金额由“不得超过189,525.70万余元”调整至“不得超过107,902.70万余元”,募资看向适当调整,其他事宜未产生变化,公司就本次发行制订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事项展开了决议,并做出了完全同意的建议。
本提案尚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4、 大会以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依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并顺利促进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事宜,决定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拟募资总金额由“不得超过189,525.70万余元”调整至“不得超过107,902.70万余元”,募资看向适当调整,其他事宜未产生变化,公司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五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事项展开了决议,并做出了完全同意的建议。
结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大会以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13]110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示[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需求,为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现依据新修订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应急预案对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弥补对策以及相关行为主体服务承诺开展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事项展开了决议,并做出了完全同意的建议。
结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大会以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分公司生产经营资金要求,企业允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余元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时限二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事项展开了决议,并做出了完全同意的建议。
本提案尚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7、 大会以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允许于2023年3月27日14:30在企业一楼会议室召开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示序号: 2023-021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1、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企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大会的会议报告于2023年3月7日以通信方式传出。
2、此次职工监事于2023年3月10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当场与通讯表决方法举办。
3、此次职工监事需到公司监事3名,实到公司监事3名。
4、监事长郭思斯女性组织此次职工监事。
5、此次监事会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参会诸位公司监事对此次监事会会议提案逐一展开了用心决议,以当场与通讯表决方法展开了决议,已通过下列决定:
1、 例会以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的变化详细如下:
七、本次发行的募资看向
修定前: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拟募资总金额(含发行费)不得超过189,525.7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后募资净收益将主要用于:
在募资及时前,企业也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自筹经费、银行借款等形式优先资金投入,并且在募资到位后给予更换。募资到位后,若扣减发行费后具体募资净收益低于拟资金投入募资总金额,不够由企业以自筹经费处理。
修定后: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拟募资总金额(含发行费)不得超过107,902.7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后募资净收益将主要用于:
在募资及时前,企业也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自筹经费、银行借款等形式优先资金投入,并且在募资到位后给予更换。募资到位后,若扣减发行费后具体募资净收益低于拟资金投入募资总金额,不够由企业以自筹经费处理。
结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例会以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依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并顺利促进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事宜,决定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拟募资总金额由“不得超过189,525.70万余元”调整至“不得超过107,902.70万余元”,募资看向适当调整,其他事宜未产生变化,董事会制订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
结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例会以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依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并顺利促进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事宜,决定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拟募资总金额由“不得超过189,525.70万余元”调整至“不得超过107,902.70万余元”,募资看向适当调整,其他事宜未产生变化,公司就本次发行制订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提案尚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4、 例会以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依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并顺利促进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事宜,决定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拟募资总金额由“不得超过189,525.70万余元”调整至“不得超过107,902.70万余元”,募资看向适当调整,其他事宜未产生变化,公司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五次修订稿)》。
结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5、 例会以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13]110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示[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需求,为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现依据新修订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应急预案对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弥补对策以及相关行为主体服务承诺开展修定。
结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 3月 11 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示序号: 2023-022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企业为控股子公司银行信贷及借款公司担保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被担保对象浙江省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负债率为37.51%,请投资人充足关心担保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2023年3月10日,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分公司平时生产经营资金要求,企业允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省普利特”)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余元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时限二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上贷款担保实际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按实际合同规定实行。
之上贷款担保事宜不属于关联方交易。
依据企业章程要求以上贷款担保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被担保人名字:
1、浙江省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申请注册地址: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市工业区永叙路558号
法人代表:蔡莹
注册资金:70000万人民币
业务范围: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性能卓越改性材料高分子材料塑料复合材料,市场销售:汽车零配件、电子计算机及手机软件、机械设备、环保机械、建筑装饰材料、金属复合材料,化工原料领域的“科研开发、专利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服务项目,从业外贸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同时拥有100%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
企业:万余元
注: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财务报表经众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2022年9月30日 /2022年1-9月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个人信用状况:以上被担保对象个人信用稳步增长,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三、此次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省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支行
合同类型:法律责任
担保额度:rmb1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二年
实际授信额度货币、额度、时限、合同类型、担保范围、授信额度方式及主要用途和以有关合同规定为标准。
四、股东会建议
此次担保的目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了满足市场拓展对资金的需要向银行借款综合授信,企业允许为他们提供贷款担保。此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共同利益。企业为他们提供担保的经营风险处在企业可控范围以内,不会有与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悖的现象。
五、独董建议
对于我们来说:此次担保的对象是企业全资子公司,为了满足市场拓展对资金的需要向银行借款综合授信,此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共同利益。浙江省普利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处在绝对控制影响力,对浙江省普利特具备绝对性运营管控权,可密切关注其资信情况,且浙江省普利特资信情况优良,运营稳步增长,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且公司已经建立了严格对外担保审批权和流程,能有效防范对外开放担保风险。述贷款担保事项决策制定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举动。总的来说,大家允许公司本次的贷款担保事宜。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的总数
此次企业对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担保总额为rmb10,000万余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84%,截止到本贷款担保公示日,总计对外担保具体账户余额为92,796.08万余元,占公司2021经审计净资产的35.64%。
截止到本贷款担保公示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贷款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到诉讼对外担保及因贷款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需承担损害的情况。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董有关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相关事宜公开发表单独建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示序号:2023-023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举办2023年第二次临时性公司股东
会议的公告信息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大会的相关情况
1、股东会届次:此次股东会是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理合法、合规:公司在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大会取决于2023年3月27日举办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此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在其中,①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早上9:15一9:25、9:30一11:30,在下午13:00-15:00;②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的随意时长。
5、大会的举办方法: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企业将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向公司股东给予互联网方式的微信投票,公司股东还可以在网上投票期限内通过以上系统软件履行投票权。
自然人股东应选用当场网络投票、网上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假如同一投票权发生反复投票选举的,以第一次投票选举结论为标准。
6、参加目标:
(1)在证券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此次股东会的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收盘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企业公司股东均有权利参加股东会,并且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受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人列席会议或参加决议,该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无须是本自然人股东。
(2)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
(3)集团公司聘用的记录侓师。
7、现场会议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企业一楼会议厅。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宜
(一)此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二)公布状况
以上提案早已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根据,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 2023 年 3 月10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有关公示。
(三)别的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需求,之上提案涉及到危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情,需要对中小股东即对除上市公司董事长、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和独立或是总计拥有上市企业 5%之上股权股东独立记票并公布。之上提案均是特别决议的议案,应由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大会备案方式:
1、备案时长: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早上9:00至11:30,在下午13:30至15:30。
2、备案方法:
(1)法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账户卡等申请办理登记;
(2)公司股东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申请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法人授权书、受托人证券账户卡及股东账户卡等申请办理登记;
(4)外地公司股东可持之上相关有效证件采用信件或发传真方法备案,需在2023年3月23日在下午3点之前送到或发传真至企业)(请注明“股东会”字眼),拒绝接受手机备案。
3、备案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件备案请注明“股东会”字眼)。
邮编:201707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实际操作步骤:
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能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详细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网络投票,网上投票的实际操作步骤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宜:
1、大会资询:企业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区新业路558号)手机联系人:林萍
联系方式:021-31115900
联络发传真:021-51685255
2、此次会议参会公司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出行、酒店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附件一:
参与网上投票的实际操作步骤
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企业将向公司股东给予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络投票与互联网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所示:
一、网上投票程序
1、优先股的网络投票编码与网络投票通称:网络投票编码为“362324”,网络投票称之为“普利网络投票”
2、填写决议建议或竞选投票数。
针对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写决议建议,允许、抵制、放弃。
3、公司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算作对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其他全部提案表述同样建议。
公司股东对总提议与实际提议反复网络投票时,以第一次合理网络投票为标准。如公司股东先向实际提议投票选举,还要对总提案投票选举,则以已投票选举的实际提议的决议建议为标准,其余未决议的提案以总提案的决议建议为标准;如先向总提案投票选举,还要对实际提议投票选举,则是以总提案的决议建议为标准。
二、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络投票程序
1、网络投票时长:2023年3月27日9:15-9:25、9:30-11:30及其13:00-15:00。
2、 公司股东可以登录证劵公司买卖手机客户端根据交易软件网络投票。
三、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逐渐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当场股东会举办当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
2、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需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身份验证,获得“深圳交易所个人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人手机服务密码”。实际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标准引导频道查看。
3、公司股东依据获得的手机服务密码或个人数字证书,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进行投票。
配件二:
法人授权书
兹交由 老先生/女性(以下简称“受委托人”)代理商自己(或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委托人有权利按照本法人授权书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种提案开展投票选举,并委托签定该次股东会必须签订的有关文件。
本法人授权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法人授权书签定之日起止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自己(或本公司)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种提案的决议建议如下所示:
特别提示:受托人对受委托人指示,在“允许”、“抵制”、“放弃”下边的框架中打“√”为标准,对同一决议事宜不能有二项或两种之上指示。假如受托人对某一决议事项决议建议未做实际标示或是对同一决议注意事项有两种或两项之上标示的,受委托人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确定对于该事项展开投票选举。
受托人公司名称或名字(签名、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工商注册号:
受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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