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东大街18号11楼一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张文中老先生上台演讲。大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决议,大会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2人,参加12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5人;
3、董事长助理列席会议;别的管理层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 提案1为关联方交易提案。自然人股东一重庆商社(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既不是交易对手方,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9条的规定之情况,与本次交易无利益关系,不必回避表决。
2.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需求,此次股东会提案1对中小股东的决议独立记票,中小股东就是指持仓5%(没有5%)下列股东。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市重科(重庆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崔俊蓉、谭琳婧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列席会议的北京重科(重庆市)法律事务所崔俊蓉、谭琳婧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决议流程和表决方式等相关事宜合乎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定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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