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看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3.为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提升中小股东对企业股东会议决议事项参与性,此次股东会就中小股东对相关提案的决议开展独立记票。中小股东(即中小股东)就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独立或是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北京市元隆雅图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选用当场与互联网相结合的举办。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早上10:30在北京西城广安门内街道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酒店办公楼12层企业会议室召开;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进行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15:00。
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孙震老先生组织,企业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一部分高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企业聘用律师出席了此次会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列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3人,意味着股权114,225,263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1.1829%。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7人,意味着股权114,047,263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1.1031%。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6人,意味着股权178,0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798%。
董事、公司监事、一部分高管人员、印证侓师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现场会议。
2、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状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意味着股权178,0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798%。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00%。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意味着股权178,0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798%。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1.此次会议实施了当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2.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14,179,96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603%;抵制45,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397%;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132,7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74.5506%;抵制45,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25.4494%;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决议结论: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参加此次股东会非关系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3.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14,179,96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603%;抵制45,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397%;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132,7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74.5506%;抵制45,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25.4494%;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决议结论: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参加此次股东会非关系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2、侓师名字:代贵利、杨永毅
3、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等相关的事宜合乎法律法规、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元隆雅图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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