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一)成都首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度职工监事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会议报告于2023年3月3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传出。
(二)大会于2023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法举办。
(三)此次会议应参与决议公司监事5人,具体参与决议公司监事5人。
(四)此次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合乎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决议结论:允许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提案具体内容详细企业公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簿文档
(一)经参会公司监事签名加盖职工监事公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成都首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示序号:2023-008
成都首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度股东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一)成都首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度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会议报告于2023年3月3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传出。
(二)大会于2023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法举办。
(三)此次会议应参与决议执行董事9人,具体参与决议执行董事9人。
(四)此次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合乎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归属于关联方交易事宜,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曾立回避表决,由其他有表决权的执行董事开展决议。
本提案决议结论:允许6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关联方交易事宜已事前征求独董允许,独董对该事项发布了单独建议。提案具体内容详细企业公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簿文档
(一)经与会董事签名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成都首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示序号:2023-010
成都首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子公司北京首钢男篮新能源车原材料科技公司存续分立暨关联交易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醒
1.我们公司子公司北京首钢男篮新能源车原材料科技公司拟执行存续分立。
2.此次存续分立事宜组成关联方交易,且早已董事会准许。
3.此次存续分立事宜不要递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组成资产重组。
一、关联方交易简述
(一)存续分立简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必须,成都首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首钢股份”)允许子公司北京首钢男篮新能源车原材料科技公司(下称“北京新能源”)执行存续分立。
北京新能源现阶段由首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首钢集团”)、首钢股份、北京首新晋元管理方法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首新晋元”)及迁安京冀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下称“迁安股票基金”)一同持仓。此次公司分立结束后,北京新能源还将继续存续期(下称“存续公司”),其股权变更为首钢集团及迁安股票基金;与此同时新开设北京首钢男篮新能源材料科技公司(下称“新设公司”),其公司股东为首钢股份及首新晋元。公司分立后的两家公司注册资金总数与公司分立前北京新能源注册资金一致。
(二)关联性表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占股比例56.53%,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司关联方;首当红块的普通合伙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往上透过后大股东为代表程集团有限公司(00697.HK),而首钢集团为代表程集团有限公司(00697.HK)的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及首钢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市首钢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计拥有首新晋元58%的利益,因为慎重考虑到,公司认为首新晋元乃为公司关联方。此次北京新能源存续分立事宜组成关联方交易。
(三)决议程序流程
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企业一共有执行董事9名,在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曾立回避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执行董事全票允许以上提案。
该关联方交易事宜已事前征求公司独立董事允许,独董对于此事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详细本公告之“八、独董事先认同和单独建议”)。
(四)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规定,此次存续分立事宜不用递交股东会准许。
(五)此次存续分立事宜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情况。
二、关联企业基本概况
(一)首钢集团
1.基本资料
名字:首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
种类: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居所:北京石景山石景山路
法人代表:张功焰
成立日期:1981年5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长期性
注册资金:2,875,502.497783万余元
业务范围:工业生产、工程建筑、地质勘查、道路运输、出口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互联网、科研和整体技术服务业、中国商业服务、公共性饮食搭配、物资供销、仓储物流、房地产业、居民服务、技术咨询、租用、农、林、牧、水产业(没经重点批准项目以外);授权经营管理方法国有资产处置;举办《首钢日报》;设计方案、制做视频广告;运用已有电视台节目投放广告;设计方案与制作印刷品广告;运用已有《首钢日报》投放广告;废水处理以及回收利用;海水淡化设备解决;文学创作及演出;体育项目运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以外);运动场馆运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大城市城市垃圾处理。
公司股权结构:
2.发展历程、近年来发展趋势情况及关键财务报表
(1)发展历程
首钢集团前身为石景山区冶炼厂,建于1919年9月;1958年8月,经原冶金工业部准许,石景山区冶炼厂改名为石景山区钢铁厂;1967年9月,经原冶金工业部准许,石景山区钢铁厂改名为首都钢铁公司;1992年3月,经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首都钢铁公司改名为首钢总公司;1996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原冶金工业部政策研究室下达《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进行集团化改革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78号),允许以首钢总公司为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财产为纽带创建关联公司体系;2009年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下达《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首钢总公司等五家企业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通知》(京国有资本[2009]35号),将其持有的首钢总公司等五家国企的股权划转引入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处;2017年4月,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关于首钢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京国有资本[2017]80号),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名字由“首钢总公司”调整为“首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近年来发展情况
首钢集团深化改革,进到转型升级新的发展阶段。通过打造一个全新的资产运营管理平台,完成钢铁产业与城市系统服务商并举,联动发展。钢铁产业看准世界一流,提高“生产制造+服务项目”人才吸引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变成北京市、河北省两个地方政府部门贯彻落实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平台与媒介;加速推进首钢集团北京园区和曹妃甸园区开发基本建设,融合优势资源,紧紧围绕城市的发展、政府部门所急、老百姓需要,努力打造大城市系统服务商;完工全球单个一次投用最大规模垃圾焚烧发电厂首钢集团生物能源企业、中国第一例静态交通产品研发示范园区等;金融信息服务、大城市基本建设、房地产业、医疗康养、文化体育、国际化经营等多个方面加快建设,持续产生新的产业链。
(3)近期一个会计年度关键财务报表
2021年末资产总额51,856,071万余元,资产总额12,222,708万余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7,113,335万余元,纯利润135,780万余元。
3.关联性表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为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占股比例56.53%),因而首钢集团为根本公司关联方。
4.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首钢集团不会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状况。
(二)首新晋元
1.基本资料
名字:北京首新晋元管理方法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关键经营地: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25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5日
合伙期限:2017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7X8T4G
业务范围:受托管理股权基金,从业资本管理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权结构:首新晋元采用有限合伙制,认缴制及认缴经营规模10亿人民币,在其中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做为普通合伙注资1,000万余元占有率1%,并成为基金托管人;别的有限合伙包含:本公司出资20,000万余元占有率20%,北京市首钢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注资38,000万余元占有率38%,北京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心注资20,000万余元占有率20%,北京顺义区创新产业发展趋势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注资20,000万余元占有率20%,上海富电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资1,000万余元占有率1%。
2.发展历程、近年来发展趋势情况及关键财务报表
首新晋元创立于2017年9月25日,主要是针对新能源车行业及其它相关领域的项目投资。2018年3月9日,首新晋元进行在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办理备案。
2021年12月31日,首新晋元资产总额为55,794.33万余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5,047.99万余元,纯利润25,882.88万余元。
3.关联性表明
首当红块的普通合伙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往上透过后大股东为代表程集团有限公司(00697.HK),而首钢集团为代表程集团有限公司(00697.HK)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及首钢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市首钢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计拥有首新晋元58%的利益。因而,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为慎重考虑到,公司认为首新晋元为公司关联方。
4.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首新晋元不会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状况。
三、存续分立基本概况
(一)北京新能源基本资料
名字:北京首钢男篮新能源车原材料科技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叶成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园区顺义区园空港二路1号
业务范围:科研开发、技术服务、专利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销售工业设备、建筑钢材;机械设备租赁(车辆以外);国内贸易;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注册资金:98,000万余元
成立年限:2019年4月25日
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北京新能源不会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状况。
(二)存续分立状况
此次公司分立以2023年1月31日为财务审计评估基准日(暨公司分立基准日)、选用存续分立方法执行公司分立。此次公司分立后,北京新能源将公司分立为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多方承诺承续公司分立前北京新能源的财产、债务、业务流程以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在其中公司分立前负债由公司分立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承担责任,企业在公司分立时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实现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次公司分立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各自注册资金、资本公积、公司股东及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原则
目前为止,此次公司分立的审计评估工作中正在进行。在上述情况审计评估工作中进行且分析报告经备案后,多方将依据经备案分析报告所述评价结果,最终决定北京新能源的财产、债务及利益切分计划方案、存续公司及新设公司分别承续的实际财产及债务额度等事宜。
五、关联方交易协议书主要内容
待新开设公司注册登记进行并进行评定备案后,多方将签定《分立协议》就此次公司分立涉及到的项目、财产、债务切分及交收等事项进行系统承诺。
六、此次公司分立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必须,北京新能源拟执行存续分立。此次存续分立事宜也不会影响企业业务的顺利开展,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经营业绩等组成深远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企业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关联人总计已经发生的各种关联方交易状况
2023年1月1日到2月28日,公司和首钢集团总计产生除本次交易以外各种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关系购置747,831万余元,关联销售58,796万余元。
2023年1月1日到2月28日,公司和首新晋元未出现除本次交易以外关联方交易。
八、独董事先认同和单独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汪雪、顾文贤、石荣喜、刘燊、彭锋对于该关联方交易事项展开了事先审批认同并做出单独建议如下所示。
(一)北京首钢男篮新能源车原材料科技公司此次存续分立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企业发展需求。此次存续分立,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企业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一致同意该提案所述具体内容,并同意将这个提案递交董事会会议决议。
九、备查簿文档
(一)股东会决议
(二)独董事先认同该买卖书面文档、独董建议
(三)监事会决议
(四)关联方交易状况简述表
成都首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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