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省安吉县灵峰街道社区永艺西街1号三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张加勇老先生组织,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及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并决议。大会的集结和举办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2人,公司监事程军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大会;
3、董事长助理顾钦杭先生参加了此次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企业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策略的论述数据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之上提案已经获得参加股东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决议股权总量的2/3之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
侓师:张声、傅肖宁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与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永艺家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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