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2-034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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