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光大银行王志恒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3〕132号)。中国银保监会已于2023年3月13日核准王志恒先生本行执行董事、行长的任职资格。
王志恒先生简要情况详见本行于2022年1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截至本公告日,除王志恒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外,其简要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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