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医药”)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资管”)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2023年3月15日,本公司收到兴证资管转发的上交所《关于对兴业圆融-广州医药应收账款3-7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707号)(“《无异议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兴业圆融-广州医药应收账款3-7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兴业圆融-广州医药应收账款3-7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5期。首期发行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广州医药和兴证资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