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3.43条,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应预先披露董事会召开日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条,信息披露需境内外同步披露。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谨此公布:
本公司将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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