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2023年3月16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姜纯友、陈婷婷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峻雄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原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峻雄工作调整,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委派朴仁花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项目质量复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朴仁花:于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0月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20家次。
三、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朴仁花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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