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在使用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3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0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机构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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