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5版)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南钢股份通过协议转让及认购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于2022年4月7日完成对万盛股份的收购,并成为其控股股东。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南钢股份所认购的万盛股份非公开发行的104,305,939股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即2022年4月7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后将承继南钢股份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对于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的万盛股份104,305,939股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即2022年4月7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万盛股份股票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九)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万盛股份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亦可在上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启宇
2023年3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启宇
2023年3月16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启宇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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