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职工监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和《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确立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依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足征求公示公告建议之后对激励对象名册进行审查,有关公示情况及审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查方法
1、企业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在2023年3月9日根据企业内部张榜的形式公示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于该激励对象的姓名职位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3月9日起止2023年3月18日止,期限10天。截止到公示期满,企业没有收到对于此次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形式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此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者下属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拟激励对象在企业出任的职务等相关资料。
二、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依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企业对拟激励对象名册及职位的公示情况,融合职工监事的审查最后,职工监事发布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1、公司已经依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激励对象开展内部结构公示公告所必须的程序流程。
2、激励对象名册仅限于企业在职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以及对于企业经营效益和稳定发展有直接关系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与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立的激励对象范畴相符合。
3、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确实,不会有虚报、刻意隐瞒或致死重大误解的地方。
4、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5、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不包含独董、公司监事及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7、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除我们公司之外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8、激励对象不会有被禁止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情形。
公司监事会觉得:纳入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名单的工作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立的激励对象范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监事
2023年3月19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