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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负责建设。预计项目总投资为780,656万元,其中156,600万元为自筹资金,其余624,056万元通过国内贷款解决(详见公司2022-25、29、36号公告)。
近日,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陆丰电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共同签署了《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银团贷款合同》,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62.4亿元,贷款期限20年,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及资金需求适时分笔发放,保证项目建设需要。
本次银团贷款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融资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将为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充足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做大做强做优公司能源电力核心主业。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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