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出去日期:2023年3月23日
1.公示基本资料
注:2023年3月20日广发资管弘利3月翻转拥有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时A、C类市场份额未对外开放市场销售,自2023年3月23日起(含)本集合计划A、C类市场份额逐渐申请办理认购业务流程,对结合合同生效日在册的市场份额,本集合计划初次申请办理赎出的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1.日常认购、赎出(变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时限
(1)集合计划的运作模式
1)每一个运行期期满日前,集合计划市场份额持有者不可以明确提出赎出申请办理。
针对每一份集合计划市场份额,第一个运行股指期货结合合同生效日(对结合合同生效日在册的市场份额来讲,相同)或集合计划市场份额认购确定日(对认购市场份额来讲,相同)起(即第一个运行期开始日),至结合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市场份额认购申请办理日3个月之后的月度总结对日(即第一个运行期期满日。如该相匹配日属于非工作中日,或没有相匹配日期,则顺延到下一工作中日)止。第二个运行股指期货第一个运行期期满日的次一日起,至结合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市场份额认购申请办理日6个月之后的月度总结对日(如该日属于非工作中日,或没有相匹配日期,则顺延到下一工作中日)止。依此类推。
2)每一个运行期期满日,集合计划市场份额持有者可明确提出赎出申请办理。
每一个运行期期满日,集合计划市场份额持有者可明确提出赎出申请办理。假如集合计划市场份额持有者在本期运行期期满日未申请办理赎出或赎回被确定不成功,则自该运行期期满日下一日起该市场份额进到下一个运行期。
(2)认购与赎出开放日及时长
本集合计划自2023年3月23日起对外开放日常认购业务流程。本集合计划合同的变更自2023年3月20日起起效,对结合合同生效日在册的市场份额,本集合计划初次申请办理赎出的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投资者在对外开放日申请办理集合计划金额的认购,针对每一份集合计划市场份额,仅可以从该集合计划市场份额相对应的每一个运行期期满日申请办理集合计划金额的赎出。实际办理时限为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的稳定买卖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但管理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的需求或结合合同的要求公示暂停申购、赎出时以外。
结合合同生效后,如出现一个新的证劵、期货交易市场、证劵、期货交易公司股票交易时间变更或别的突发情况,管理员将根据情况对上述情况对外开放日及对外开放时间进行一定的调节,但需在执行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通告。
2.日常认购业务流程
2.1申购金额限定
初次认购本集合计划各种金额的每笔最少总金额1人民币(含申购费),增加认购最少总金额1人民币(含申购费)。
2.2 基金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A类金额的申购费由投资者负责,不纳入集合计划资产。本集合计划C类市场份额免收申购费。因收益全自动追加投资而引起的集合计划市场份额,免收对应的申购费。
A类市场份额申购费:
申购金额(M) 可用基金申购费率
M〈100万 0.3%
100万≤M〈500万 0.2%
M≥500万 1000元/笔
3.日常赎出业务流程
3.1 别的与赎出有关的事宜
本集合计划暂没有开通赎出业务流程。
针对每一份集合计划市场份额,仅可以从该集合计划市场份额相对应的每一个运行期期满日申请办理集合计划金额的赎出,实际业务查询时间是在赎出逐渐声明中要求。
4.日常变换业务流程
4.1 别的与变换有关的事宜
本集合计划暂没有开通变换业务流程。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启变换业务流程,管理员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结合合同规定公示。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流程
本集合计划暂没有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流程。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启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流程,管理员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结合合同规定公示。
6.基金代销机构
6.1 场内外销售机构
6.1.1 销售组织
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为广发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广东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银行柜台。
6.1.2 场内外非销售组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广东广州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辉煌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州珠江新城马场路26号银河证券商务大厦
法人代表:林传辉
联系方式:(020)66338888
手机联系人:卓颖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企业官网:http://www.gf.com.cn
6.2 场地销售机构
无
7.份额净值公示/基金收益率公示的公布分配
《集合合同》实施后,在进行申请办理市场份额认购或是赎出前,管理员理应最少每星期在指定网址公布一次各种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在进行申请办理市场份额认购或是赎出后,管理员必须在不晚于每一个对外开放日的次日,根据要求网址、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或是服务网点公布对外开放日的各种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员必须在不晚于上半年度和本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址公布上半年度和本年度最后一日的集合计划各种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8.别的必须提醒的事宜
(1)本公告仅对该集合计划对外开放日常认购相关事项给予表明。本集合计划对外开放日常赎出事宜将再行公示。
(2)管理员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节对认购金额和赎出的市场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员必须要在调节实施后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体公示。
(3)相关本集合计划对外开放认购的明确的规定如有转变,管理员将再行公示。
(4)管理员报请投资人留意:《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条文已经在管理方法人网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信息披露网址公布,请股民尽量认真阅读。
(5)如有疑问,烦请打电话或登陆管理方法人网站掌握有关情况,热线电话:(020)95575,企业官网:www.gfam.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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