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17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函询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的基础上,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并于2023年3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根据《关注函》函询相关单位并组织开展对《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申请延期至2023 年3月24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及时对外披露。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
鉴于《关注函》所涉问题仍需进一步论证确认,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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