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22)嘉银综授额字第000030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一)2023年3月21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广发银行嘉兴分行提交了编号为“(2022)嘉银字第000030号-提申字第2号”的《提款申请书》,申请借款人民币2,100万元整,广发银行嘉兴分行开具了系统合同号/借款号为“N2202X438”、出账序号为“7”的《借款借据》,借款期限为2023年3月21日2024年2月24日。公司及浙江恒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2023年3月23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共计8张,总金额人民币5,200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到期日为2023年9月23日。弘欣热电与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22)嘉银综授额字第000030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该合同项下的保证金全部用于担保前述《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权,共计人民币1,560万元整。公司及浙江恒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银行承兑汇票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共计人民币3,64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浙江恒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2)嘉银综授额字第000030号-担保02”及“(2022)嘉银综授额字第000030号-担保0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广发银行嘉兴分行和弘欣热电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5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连带共同保证责任。上述为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为前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6,74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2,036.83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4.92%、9.58%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2)嘉银综授额字第000030号”的《授信额度合同》;
2、编号为“(2022)嘉银字第000030号-提申字第2号”的《提款申请书》;
3、系统合同号/借款号为“N2202X438”、出账序号为“7”的《借款借据》;
4、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
5、编号为“(2022)嘉银综授额字第000030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6、编号为“(2022)嘉银综授额字第000030号-担保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编号为“(2022)嘉银综授额字第000030号-担保0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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