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浙江省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森医药”或“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并且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早已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发售审批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并且已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申请注册(证监批准〔2023〕588号)。
本次发行选用线下向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询价采购配股(下称“网下发行”)及在网上向拥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权与非限购存托总市值的社会里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外国投资者与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共同商定本次发行股权数量达到1,700.00亿港元,本次发行价格是rmb44.48元/股。网上网下回拨机制运行前,线下原始发行数量为1,020.00亿港元,占此次发行数量60.00%;在网上原始发行数量为680.00亿港元,占此次发行数量40.00%,在网上及线下最后发行数量将依据在网上、线下回拔情况确定。
依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下称“《发行公告》”)发布的回拨机制,因为在网上基本合理认购倍率为8,713.73199倍,高过100倍,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确定运行回拨机制,将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即680.00亿港元)由线下回拔至在网上。回拨机制启动时,线下最后发行数量为340.00亿港元,占此次发行数量20.00%;在网上最后发行数量为1,360.00亿港元,占此次发行数量80.00%。回拔后此次网上发行的中标率为0.0229522781%,认购倍率为4,356.86599倍。
本次发行的交款阶段烦请投资人密切关注,并且于2023年3月30日(T+2日)立即执行交款责任。详情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依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决定的发行价与基本配股总数,按时全额交纳新股认购资产。
申购资产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规定全额交纳申购资金,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上市所有失效。多个新股上市同一天发售时发生上述情况情况的,该配售对象所有失效。不一样配售对象同用银行帐户的,若申购资金短缺,同用银行帐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上市所有失效。网下投资者好似日获配多个新股上市,按照每一只新股上市各自交款。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一部分的股权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个股无商品流通限定及限售期分配,自此次公开发行个股在深圳交易所发售的时候起就可以商品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占比限购方法,网下投资者理应服务承诺其获配股票数的10%(向上取整测算)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的时候起6月。即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权无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时候起就可以商品流通;10%的股权限售期为6月,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时候起算起。
网下投资者参加基本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不用向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好限售期分配,一旦价格即视为接纳本公告所公布的线下限售期分配。
3、在出现线下和线上投资人交款申购的股权总数总计不够本次发行数量70%时,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中断此次新股上市,并针对中断发售的原因及后面分配开展信息公开。
4、提供可靠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加认购或者未全额认购或是得到基本配股的网下投资者未能及时全额交纳申购款,将被称作毁约并要承担赔偿责任,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毁约状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备案。网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交所各销售市场版块相关业务的违反规定频次分类汇总。配售对象列为限制名单期内,该配售对象不得参加证交所各销售市场版块相关业务的网下询价和配股业务流程。网下投资者列为限制名单期内,之而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加证交所各销售市场版块相关业务的网下询价和配股业务流程。
5、本公告一经发刊,即视作向已参加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到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下发行认购情况和基本配股结论
(一)网下发行认购状况
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资料的需求,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对参加网下申购的投资人资质展开了审查和核实。根据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最后接收到的合理认购结论,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作出如下所示统计分析: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中已经在2023年3月28日(T日)完毕。《发行公告》中公布的45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719个合理价格配售对象所有依照《发行公告》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申购数量为3,448,430亿港元。
发表《发行公告》后,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对合理价格投资人与管理的配售对象存不存在严令禁止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查,经核实确定,参加此次网下申购的投资人含有1个投资人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归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下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公告》中严禁参加配股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会对以上禁配账户认购做失效解决,不予以配股,其他45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711个合理价格配售对象的认购为全面认购,能够基本配股的高效申购数量为3,444,820亿港元。
(二)线下基本配股结论
依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发布的网下配售标准和计算方式,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权展开了基本配股,各种网下投资者合理认购及基本配股状况见下表:
之上配股结论合乎《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发布的网下配售标准,在其中零股387股依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发布的网下配售标准配股给“东方基金管理方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东方精选复合型敞开式证券基金”。最后各配售对象获配状况详细“附注:网下投资者基本配股统计表”。
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网下投资者对该公示所发布的线下基本配股结论如有疑问,请向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联络。主要联系电话如下所示: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手机联系人:个股资本市场部
联系方式:010-60834384
联系邮箱:project_hsyyecm@citics.com
外国投资者:浙江省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30日
浙江省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且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示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的交款阶段烦请投资人密切关注,并且于2023年3月30日(T+2日)立即执行交款责任:
1、在网上投资人认购中新股后,应依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执行资产交割责任,保证其资金帐户在2023年3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量的新股认购资产,欠缺一部分视作放弃认购,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由投资人自己承担。投资人账款划付需遵循投资人所属券商的有关规定。
在网上投资人放弃认购的股权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个股无商品流通限定及限售期分配,自此次公开发行个股在深圳交易所发售的时候起就可以商品流通。
3、在出现线下和线上投资人交款申购的股权总数总计不够此次发行数量70%时,浙江省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中断此次新股上市,并针对中断发售的原因及后面分配开展信息公开。
4、线上投资人持续12个月总计发生3次中签但并未全额交款的情况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请其放弃认购的之日起6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隔日)内不得参加新股上市、存托、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摇号。放弃认购次数依照投资人具体舍弃认购新股、存托、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次数分类汇总。
5、本公告一经发刊,即视作向已参加网上摇号并新股的线上投资人送到获配缴款通知。
依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29日(T+1日)早上在深圳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核心311室主持了浙江省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典礼。摇号申请典礼依照公布、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机关所代表的监督下开展并公正。现就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加此次网上定价发行认购海森医药A股个股的投资人所持有的认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同样的,乃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一共有27,200个,每一个中签号码只有申购500股海森医药A股个股。
外国投资者:浙江省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30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