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否定或修改提案的现象,未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2、这次股东会以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15:0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3月29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9:15一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会议召开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3、会议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企业董事长李彩芬女性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共16人,意味着股权26,826,56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4401%。在其中:
1、当场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共11人,意味着股权25,843,58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3140%;
2、根据网上投票股东5人,意味着股权982,98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61%;
3、进行现场和互联网参加此次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就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管理层和直接或总计拥有上市企业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共7人,意味着股权1,167,98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498%。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了此次股东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当场承载了此次股东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实际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投票选举如下所示:
决议结论:允许26,793,167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755%;抵制33,4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45%;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134,58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7.1404%;抵制33,4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8596%;放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提案为尤其决议事宜,经列席会议的是投票权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广东华商法律事务所
2、出示法律意见律师名字:刘丽萍、贺晴
3、结果建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质和召集人资质,及其决议程序流程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而所作出的股东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簿文档: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海洋王照明灯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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