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29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中心11层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林俊波女性组织,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方式和流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6人,执行董事张俊卿老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列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公司监事金雪军老先生、何玮女性因公务出差无法列席会议;
3、董事长助理虞迪锋老先生列席会议;财务经理潘孝娜女性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为大股东公司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浙江新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恒兴力控股有限公司、黄伟回避表决,林俊波、黄芳未参加网络投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
侓师:高佳力、姚芳苹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贵司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加此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会议表决流程和决议结论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议结果显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30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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