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 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29日
(二) 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苏无锡市新吴区新硕路9-6-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孙峰老先生组织此次股东会。大会采用当场和网络结合的投票方式,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表决方式和决议程序流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 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 企业在位执行董事6人,以当场融合通信方式参加6人;
2、 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以当场融合通信方式参加3人;
3、 企业董事长助理及其它高管人员均参加了此次会议,集团公司聘用的律师顾问参加并承载了此次会议。
二、 提案决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 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 提案名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 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 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提案1、2、3归属于特别决议提案,早已获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拥有表决权的2/3之上表决通过;
2、提案1、2、3为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详细以上“二、提案决议状况之(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侓师:王金波、沈知绚
2、 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真实有效,大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技术 公示序号:2023-024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消息知情者及
激励对象交易企业股票状况的自检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并且于2023年3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有关公示。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需求,企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实施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与此同时对该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者展开了登记管理。并对该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者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示前六个月交易企业股票状况查询,因为公司挂牌交易尚不满意六个月,具体查看期间为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2022年12月23日至本激励计划首次亮相公布前一日2023年3月13日(下称“自纠自查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查的范畴与程序流程
1、审查目标为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消息知情者及激励对象(下称“审查目标”);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消息知情者均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就审查目标在自查自纠期内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查看确定,然后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书面形式查看证实。
二、审查目标交易企业股票的说明
依据中登公司2023年3月17日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纠自查期内,审查目标交易企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1、 内幕消息知情者交易企业股票状况
经核实,企业内幕消息知情者在自查自纠期内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2、激励对象交易企业股票状况
自纠自查期内,一共有15名激励对象存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经公司审查,以上激励对象在自查自纠期内交易企业股票都是基于二级市场交易状况的自主分辨所进行的实际操作,没有运用内幕消息开展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
三、结果
公司已经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设立了信息公开及内幕消息管理的管理制度;企业在激励计划商讨筹备、论述资询、计划方案拟订等环节已按上述要求实施了相对应保护措施,严苛限制了接触到了内幕消息工作人员的范畴,对接触到了内幕消息的有关公司员工及中介服务及时了备案。企业在激励计划公示前,没有发现存有内幕消息泄漏的情况。
经核实,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内幕消息知情者及激励对象运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消息开展公司股票交易或泄漏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消息的情况,合乎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有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技术 公示序号:2023-025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状况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当场融合通讯表决方法举办,会议由老总孙峰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3月27日以邮件方法向全体执行董事传出。此次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6名,真实参加执行董事6名。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二、会议审议状况
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所示提案:
(一)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拟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含有1名激励对象辞职、5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或者部分拟授予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董事会允许对该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总数作出调整。
调整,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27名调整至322名,6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自动放弃或者部分拟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将调节分派至本激励计划确立的别的激励对象,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保持一致,仍然是1,425.68亿港元。除了上述调节具体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相关介绍一致。
决议结论:允许6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7)。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得事宜出具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上海市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觉得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节及初次授于相关事宜取得了目前必须的受权和准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和初次授予相关事宜,包含授予日、授于价钱、授于目标、授于总数等明确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独董发布了允许此项提案自主的建议,主要内容详细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董事会觉得本激励计划要求的首次授于标准早已造就,允许以2023年3月29日为初次授予日,以5.22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对符合条件的2名A类激励对象授于530.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以17.40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对符合条件的320名B、C类激励对象授于895.48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决议结论:允许6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8)。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得事宜出具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上海市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觉得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于标准早已造就。独董发布了允许此项提案自主的建议,主要内容详细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三、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技术 公示序号:2023-026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状况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当场融合通讯表决方法举办,会议由监事长潘景伟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3月27日以邮件方法向全体公司监事传出。此次会议应参加公司监事3名,具体参加公司监事3名。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二、会议审议状况
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所示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 拟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含有1名激励对象辞职、5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或者部分拟授予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董事会允许对该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总数作出调整。
调整,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27名调整至322名,6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自动放弃或者部分拟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将调节分派至本激励计划确立的别的激励对象,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保持一致,仍然是1,425.68亿港元。除了上述调节具体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相关介绍一致。
决议结论: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职工监事觉得:董事会对该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事项有关调节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其《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此次调节在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受权范围之内,调整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它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因而,职工监事允许企业对该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总数作出调整。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董事会觉得本激励计划要求的首次授于标准早已造就,允许以2023年3月29日为初次授予日,以5.22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对符合条件的2名A类激励对象授于530.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以17.40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对符合条件的320名B、C类激励对象授于895.48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决议结论: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职工监事觉得:股东会明确的首次授予日合乎《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相关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都未产生不可授于或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企业设置的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条件早已造就。激励对象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它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本激励计划要求的首次授于标准早已造就,职工监事允许企业以2023年3月29日为初次授予日,以5.22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对符合条件的2名A类激励对象授于530.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以17.40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对符合条件的320名B、C类激励对象授于895.48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8)。
特此公告。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技术 公示序号:2023-027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数量
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29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已履行决策制定和信息公开状况
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且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了有关审查建议。
2、2023年3月14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0)。受企业别的独董委托,独董朱和平老先生做为征选人便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本激励计划有关提案向领导公司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3日,企业对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册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此次拟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序号:2023-022)。
4、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企业执行本激励计划得到股东会准许,股东会被授权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往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并登记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须的所有事项。隔日,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示序号:2023-024)。
5、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对该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并做出了审查建议。
二、激励对象名册和授于数量调节理由及调节结论
由于企业本激励计划拟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含有1名激励对象辞职、5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或者部分拟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股东会于2023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企业对该激励计划拟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数量等进行调整。调整,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27名调整至322名,6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自动放弃或者部分拟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将调节分派至本激励计划确立的别的激励对象,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保持一致,仍然是1,425.68亿港元。此次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归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除了上述调节具体内容外,此次授予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与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知识一致。
三、此次调节对企业的危害
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数量调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危害。
四、独董建议
企业对该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数量调节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合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中有关激励计划调节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必须的程序流程。变更后的激励对象不会有严禁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此次调节在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受权范围之内,调节的程序流程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初次授于激励对象总数由327人调整至322人,6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自动放弃或者部分拟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将调节分派至本激励计划确立的别的激励对象,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保持一致,仍然是1,425.68亿港元。除了上述调节具体内容外,此次授予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与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知识一致。
总的来说,咱们允许企业对该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总数作出调整。
五、职工监事建议
职工监事觉得:董事会对该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事项有关调节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其《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此次调节在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受权范围之内,调整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它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因而,职工监事允许企业对该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总数作出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总结性建议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专项法律顾问,觉得:企业本激励计划调节及初次授于事宜已经获得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合乎《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变化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颁发标准早已造就,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于日,初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于数量和价钱,公司向激励对象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于有待严格履行后面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上海市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做为独立财务顾问,觉得:截止到本报告出示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节及初次授于相关事宜取得了目前必须的受权和准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和初次授予相关事宜,包含授于日、授于价钱、授于目标、授于总数等明确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于标准早已造就。
八、备查簿文档
1、《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技术 公示序号:2023-028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向激励对象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日:2023年3月29日
● 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总数:1,425.68亿港元,约为当前公司净资产总额45,445.54亿港元的3.1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要求的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标准早已造就,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公司在2023年3月29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以2023年3月29日为初次授于日,以5.22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合乎授于要求的2名A类激励对象授于530.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以17.40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合乎授于要求的320名B、C类激励对象授于895.48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状况
(一)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已履行决策制定和信息公开状况
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且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了有关审查建议。
2、2023年3月14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0)。受企业别的独董委托,独董朱和平老先生做为征选人便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本激励计划有关提案向领导公司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3日,企业对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册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此次拟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序号:2023-022)。
4、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企业执行本激励计划得到股东会准许,股东会被授权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往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并登记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须的所有事项。次日,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示序号:2023-024)。
5、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对该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并做出了审查建议。
(二)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股权激励方案差别状况
由于企业本激励计划拟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含有1名激励对象辞职、5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或者部分拟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股东会于2023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企业对该激励计划拟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数量等进行调整。调整,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27名调整至322名,6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自动放弃或者部分拟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将调节分派至本激励计划确立的别的激励对象,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保持一致,仍然是1,425.68亿港元。此次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归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除了上述调节具体内容外,此次授予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与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知识一致。
(三)股东会有关合乎授于要求的表明,独董及职工监事公开发表确立建议
1、股东会对此次授于是不是符合要求的有关表明
依据《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于标准,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需同时符合如下所示标准:
(1)企业未出现如下所示任一情况:
①近期一个财务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会出示否定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近期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会出示否定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上市以来近期36个月发生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公开承诺开展股东分红的情况;
④有关法律法规不可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
⑤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出现如下所示任一情况:
①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②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③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④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⑤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董事会通过用心审查,明确公司与初次授予激励对象都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况,亦不会有不可以授于或不可变成激励对象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要求的首次授于标准早已造就。
2、独董对此次授于标准是否符合的有关表明
(1)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股东会明确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于日为2023年3月29日,该授于日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及其《激励计划》以及引言中关于授于日的有关规定。
(2)没有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严禁执行股权激励方案的情况,企业具有执行股权激励方案的法律主体。
(3)企业明确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合乎《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以及引言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4)企业不会有向激励对象给予借款、担保或任何财务资助计划或合理安排。
(5)企业实行股权激励方案有益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构造,创建、完善企业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吸引杰出人才,提高企业管理团队对完成公司持续、持续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容易危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所有独董觉得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于日、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条件早已造就,允许明确以2023年3月29日为初次授于日,以5.22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对符合条件的2名A类激励对象授于530.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以17.40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对符合条件的320名B、C类激励对象授于895.48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3、职工监事对此次授于标准是否符合的有关表明
职工监事觉得:股东会明确的首次授于日合乎《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相关授于日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都未产生不可授于或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企业设置的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条件早已造就。激励对象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它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本激励计划要求的首次授于标准早已造就,职工监事允许企业以2023年3月29日为初次授于日,以5.22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对符合条件的2名A类激励对象授于530.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以17.40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对符合条件的320名B、C类激励对象授于895.48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四)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实际情况
1、初次授于日:2023年3月29日。
2、初次授于总数:1,425.68亿港元,约为当前公司净资产总额45,445.54亿港元的3.14%。
3、初次授于总数:322人。针对不同的授于标准,将该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分成A、B、C三类。当中A类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企业管理人员;B类激励对象为公司发展核心骨干工作人员;C类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专业技术人员、中层管理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董事会觉得必须鼓励的有关人员。
4、初次授于价钱:A类激励对象的授于价格是5.22元/股,B、C类激励对象的授于价格是17.40元/股。
5、个股由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我们公司A股普通股票。
6、激励计划有效期、所属时限及所属分配状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自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之日起止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所属或废止无效之日止,一般不超过84月。
(2)本激励计划的所属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在激励对象达到相对应所属条件时将按照约定占比分批所属,所属日应为买卖日且禁止在以下时间段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30日内,因特殊情况延迟年报、上半年度汇报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日前30日开始计算,至公示前一日;
②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通告前10日内;
③自很有可能对该企业股票以及衍化种类成交价或是决策造成很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日或是进到决策制定之日,至依规公布之日;
④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所规定的期内。
以上“大事件”为公司发展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理应公布的买卖或其它重大事情。
本激励计划对初次及预埋授予三类激励对象各自增设了不同类型的所属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A、B类激励对象,初次及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各批次所属分配见下表所显示:
(2)C类激励对象,初次及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各批次所属分配见下表所显示:
在相关承诺时间段内未所属的员工持股计划或因为没有达到所属标准而无法申请办理所属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可所属,废止无效。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在所属前不得转让、用来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所属的员工持股计划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股等情况提升的股权与此同时受所属标准管束,且所属以前不得转让、用来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若到时候员工持股计划不可所属的,因上述情况缘故得到的股权一样不可所属。
7、激励对象名册及初次授于状况:
注:①以上一切一名激励对象根据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方案获授的本企业股票都未超出企业总股本的1%,企业所有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所涉及到的标的股票数量总计不得超过股权激励方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时企业净资产总额的20%。预埋利益占比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于利益数量20%。
②本方案初次授于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直接或总计拥有上市企业5%之上股权股东、发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③预埋部分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成功后12个月明确,经股东会明确提出、独董及职工监事发布确立建议、辩护律师发布技术专业建议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后,企业在规定网址按照要求立即公布激励对象有关信息。
④之上总计数据和各清单数累加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主要是因为四舍五入所导致,保留两位小数。
二、职工监事对激励对象名册证实的状况
(一)企业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都不存有《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为公司发展初次授于的时候在企业就职的高管人员、关键专业技术人员、关键管理者、核心骨干工作人员、中层管理者及董事会觉得必须鼓励的有关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直接或总计拥有上市企业5%之上股权股东、发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三)本激励计划拟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含有1名激励对象辞职、5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或者部分拟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董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总数作出调整。调整,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27名调整至322名,6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自动放弃或者部分拟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将调节分派至本激励计划确立的别的激励对象,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保持一致,仍然是1,425.68亿港元。此次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归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除了上述调节具体内容外,此次授予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与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知识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合乎《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它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总的来说,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允许企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于日为2023年3月29日,并同意以5.22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对符合条件的2名A类激励对象授于530.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以17.40元/股的授于价钱向对符合条件的320名B、C类激励对象授于895.48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三、激励对象为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在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前6月售出公司股权状况的表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
经公司自纠自查,参加本激励计划的高管人员在授于日前6个月不会有售出企业股票的举动。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与销售业绩危害计算
(一)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性房地产及明确方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企业挑选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在2023年3月29日对初次授予1,425.68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性房地产展开了计算,实际主要参数选择如下所示:
1、标底股票价格:35.62元/股(初次授于日2023年3月29日的收盘价格);
2、有效期限:取授于日至员工持股计划每一期第一个所属日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有效期限相匹配期限上证综指的波动性;
4、无风险利润:取有效期限相匹配期限中央人民银行制订的金融企业rmb基准贷款利率。
依据高管减持有关规定,参加本激励计划的高管人员自每批号员工持股计划所属之日起6个月,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当批号所属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下称“限制性因素”),此标准属于非可行权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认权益工具授于日的账面价值时,理应考虑到非可行权条件产生的影响,针对高管人员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投资性房地产,必须在期权价值前提下去除限制性因素所产生的折扣率。企业挑选Black一Scholes实体模型做为capm模型,以初次授于日做为标准日对初次授于高管人员的407.44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因限制性因素所产生的折扣率展开了计算。实际主要参数选择如下所示:
1、标底股票价格:35.62元/股(初次授于日2023年3月29日的收盘价格);
2、有效期限:4年(取管理层出让员工持股计划加权平均值所属期);
3、历史波动率:37.95%(取有效期限相匹配期限半导体材料(申万)领域波动性(801081.SI));
4、无风险利润:2.75%(取有效期限相匹配期限中央人民银行制订的金融企业rmb基准贷款利率)。
(二)预估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对历期经营效益产生的影响
企业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授于日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而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相关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按所属分配比例摊销费。由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鼓励成本费将于经常性损益中税前列支。
依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不包括预埋一部分)对历期会计成本产生的影响见下表所显示:
注:①以上数值并不等于最后的会计成本,具体会计成本与授于日、授于价格与所属总数有关,激励对象在所属前辞职、企业绩效考评、个人考核无法达到相匹配标准化的会相应降低具体所属总数从而降低股份支付费用。与此同时,企业提示公司股东留意可能出现的摊低危害。
②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影响最后的结果会以会计事务所开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
③以上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是通过四舍五入所导致。
员工持股计划的预埋一部分将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成功后12个月内确立激励对象并授于,并依据到时候授予日市场价格计算明确股份支付费用,预埋员工持股计划的账务处理同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账务处理。
企业以现在信息内容基本可能,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费对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台后,将进一步提升职工的凝集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起管理团队的热情,进而提升运营效率,给他们带来更高经营效益和实际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专项法律顾问,觉得:企业本激励计划调节及初次授于事宜已经获得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合乎《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变化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颁发标准早已造就,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初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于数量和价钱,公司向激励对象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均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于有待严格履行后面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上海市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觉得:截止到本报告出示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节及初次授于相关事宜取得了目前必须的受权和准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和初次授予相关事宜,包含授予日、授于价钱、授于目标、授于总数等明确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于标准早已造就。
七、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1、《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省微导纳米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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