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省同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市企业”、“企业”)于2022年11月21日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开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651号)(下称“反馈建议”),详细企业2022年11月23日公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70)。
企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按上述反馈建议的需求对相关有关问题仔细研究,对反馈建议列出难题于2022年12月21日逐一展开了回应,并依据有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示公布,主要内容详细与本公告另外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依据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规定,企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反馈意见回复和募集说明书展开了填补与修定并升级有关申报文件,现给予公布披露。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和《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有关公示文档。
公司在2023年3月16日接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120024号),(下称“审批问询函”)。
企业依照审批问询函的需求,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审批问询函列出有关问题仔细研究和逐一贯彻落实,并进行逐一说明和回应,现根据需求对审批问询函回应进行公示公布,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有关公示文档。
公司将在以上文档公布后,由所在中介服务根据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批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最后能否通过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将依据该事项的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省同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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