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力锂能”)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近期,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备注:关于上述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在巨潮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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