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4日,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转发的江苏省财政厅及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同意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凤凰传媒股份的批复》(苏财资[2023]31号),江苏省财政厅及江苏省委宣传部已批复同意凤凰集团与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凤凰传媒10%股份的交易事项。
公司与凤凰集团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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