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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市货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5月19日举办企业第八届股东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并通过《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企业分别在2022年5月20日、5月25日和5月28日对外开放公布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20)、《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23)和《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2-24)。
2022年6月2日企业对外开放公布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A股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25)。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7月起,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均立即对外开放公布了截至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以上公示具体内容详细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下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复购期内于每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复购A股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企业通过复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累计回购股份总数5,874,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00%,在其中,最大卖价金额为15.20元/股,最少卖价金额为11.99元/股,交易量总额金额为75,105,912.41 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以上复购执行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A股股权)实施步骤严格执行《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范围符合相关要求。详细说明如下所示: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3、自企业执行回购股份的时候起,每五个交易时间较大回购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6月1日)前五个交易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31日)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140,369,650股的25%。
4、回购股份的权力及公司股本测算
公司回购的A股股权存放在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不具有企业股东会投票权、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支配权,且不可质押贷款和外借。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执行此次复购计划方案,并依据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市货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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