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北京市大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豪科技”或“企业”)于近日自纠自查知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穆春元老先生另一半郭丽女性于2021年8月9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内存有交易企业股票组成短线炒股的举动。在获知的第一时间,企业即向穆春元老先生及配偶了解相关情况,穆春元老先生及配偶于近日向领导出具了《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
经核实,2021年8月9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内,企业高管穆春元先生另一半郭丽女士在二级市场交易了企业股票,依据郭丽女性提供的资料,实际买卖情况如下:
注:以上中买进的成交额以负值表明,卖出去的成交额以正数表明。
郭丽女性于2021年8月9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内多次在6个月交易企业股票,组成短线炒股,至今仍然拥有企业股票16,000股,依据郭丽自己所提供的2023年4月7日盘后账号信息所显示,郭丽女性所持有的企业股票账目净亏损为-102,068.45元。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结果以及公司采取措施
企业自纠自查知晓此次短线炒股事宜后十分重视,立即审查掌握有关情况,穆春元老先生及配偶紧密配合审查相关事宜。经研究决定,此次事项处理结果及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如下所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要求:“上市企业、个股在国务院批准的许多全国证券交易场所买卖的企业拥有百分之五之上股权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或者其它具备股权性质的券商在买入股票六个月内售出,或在售出后六个月内又买进,从而所得的盈利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该取回其所得的盈利。可是,证劵公司因购买包市场销售后剩下个股而拥有百分之五之上股权,以及有国务院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其他情形除外。
前述所指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法人股东持有股票或者其它具备股权性质的证劵,包含其另一半、爸爸妈妈、儿女所持有的及运用别人帐户持有股票或者其它具备股权性质的证劵。”
郭丽女性于2021年8月9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内多次在6个月交易企业股票,组成短线炒股,至今仍然拥有企业股票16,000股,依据郭丽自己所提供的2023年4月7日盘后账号信息所显示,郭丽女性所持有的企业股票账目净亏损为-102,068.45元。
2、经核实,此次短线炒股行动是郭丽女性依据二级市场的分辨所做出的自主投资个人行为,穆春元老先生对此次短线炒股毫不知情,买卖前后左右亦未告知其另一半有关公司经营状况或其它内幕消息,本次交易行动是郭丽女性本人实际操作,没有运用内幕消息违反规定买卖谋取权益的情况。
郭丽女性自己已出示《说明》:
“个人从没参加本次交易的所有筹备及管理过程,在股票公告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前,从没知晓或探索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从没出现任何工作人员向自己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自己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未运用一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消息。
自己应用自己股票帐户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举动(下称“股票交易个人行为”)系依据金融市场已然公开发布信息内容同时结合本人分辨而独立所作出的决策和交易行为,不会有获得或者利用内幕消息买卖交易的情况。若自己以上股票交易个人行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个人允许并可以及时将这些股票交易个人行为所取得的所有盈利交给上市企业具有。自己还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法规的规定,防止运用相关内幕消息开展上市公司股票买卖。”
3、穆春元老先生及配偶郭丽女性已充分认识本次事宜严重性,对于因此次短线炒股而产生的不利影响向广大投资者值此诚挚的歉意,并将在将来提升有关法律法规课程的学习,坚决维护证劵市场监管,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出现。
穆春元老先生及配偶郭丽女性服务承诺,自最后一笔买进企业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会再售出企业股票,且若出售股票时会利润的,盈利将上缴公司所有。
4、企业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宣传,提升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之上股东和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课程的学习,尤其是提升提醒相关负责人以及家属标准交易企业股票个人行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出现。
三、备查簿文档
1、穆春元老先生开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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