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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务会计〔2022〕31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务会计〔2022〕32号)而进行的调节,实行变更后的会计制度也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现象。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简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务会计〔2022〕31号),明确了“有关单项工程买卖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有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合原始确定免除的账务处理”、“有关发行商划分为权益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有关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影响账务处理”、“关于公司会以现金支付的股份支付改动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等相关信息。在其中第一项“有关单项工程买卖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有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合原始确定免除的账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容许公司自公布本年度提早实行。第二、三项自发布之正式实施。
2、2022年12月6日,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及中国证监会共同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务会计〔2022〕32号),公司理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据与客户合同文本、同时结合其过去的习惯性作法确定合同的成交价。公司和客户协议中存有可变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的,企业需要依据新会计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开展账务处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给与顾客的现金折扣,理应按照新会计准则中有关可变对价的有关规定开展账务处理,不可做为销售费用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之上政策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实施以上会计政策变更。规则表述第16号中“有关单项工程买卖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有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合原始确定免除的账务处理”具体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发行商划分为权益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有关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影响账务处理”、“关于公司会以现金支付的股份支付改动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具体内容自发布之正式实施。
(三)变动前后左右会计制度的改变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前,企业实行国家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类具体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公司会计准则解释公示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企业将根据之上文件信息有关规定执行。别的未变动一部分,仍依照国家财政部早期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有关具体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公司会计准则解释公示及其它有关规定实行。
二、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实际情况
1、依据国家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务会计〔2022〕31号)的需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1)有关单项工程买卖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有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合原始确定免除的账务处理
针对并不是公司合并、买卖发生的时候即不危害营业利润也不会影响应纳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原始确定的资产与负债造成产生等额本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向买卖(包含承租方在租赁期开始日原始确定租赁负债并记入使用权资产的租借买卖,和因固资等存有废置责任而确定预计负债并记入有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有关免除原始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该买卖因资产与负债的原始确定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相关规定,在投资发生的时候各自确定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有关发行商划分为权益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有关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影响账务处理
对公司(指发行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划分为权益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如划分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有关股利分配开支依照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在所得税抵扣的,企业需要在确定应付股利时,确定与股利分配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危害。该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往往与以往造成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加紧密相关,公司理应按照和过去造成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使用的账务处理相一致的形式,将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计入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新项目)。针对所分派的收益来自之前造成损益表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理应计入;针对所分派的收益来自之前确定在其他综合收益里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理应记入其他综合收益新项目。
(3)关于公司会以现金支付的股份支付改动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
公司改动以现金支付的股权支付协议里的条文条件,使之成为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的,在改动日,公司理应按照所授于权益工具当天的公允价值计量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将取得的服务项目记入资本公积金,与此同时终止确认以支付现金的股份支付在改动日已确定的债务,二者的差值计入。这一规定也适用于改动产生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况。假如因为改动增加或缩短等待期,公司理应按照修订后的等待期开展以上账务处理(不用考虑到不好改动的相关账务处理要求)。假如企业撤销一项以支付现金的股份支付,授于一项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并且在授于权益工具日认定其就是用来取代已停止以支付现金的股份支付(因未达到可行权条件而被撤销除外)的,可用规则表述第16号这一规定。
2、依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务会计〔2022〕32号),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公司理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据与客户合同文本、同时结合其过去的习惯性作法确定合同的成交价。公司和客户协议中存有可变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的,企业需要依据新会计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开展账务处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给与顾客的现金折扣,理应按照新会计准则中有关可变对价的有关规定开展账务处理,不可做为销售费用列报。
公司为供应方从经销商所取得的依照库存商品采购额一定比例结算购物返利,本质为库存商品选购价款的调节,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该购置购物返利理应在确定产品或服务成本费时抵减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成本”学科,并且在本年利润“主营业务成本”工程中列报。企业依据上述要求,将经销商根据供货合同赋予的购置购物返利在“主营业务成本”工程中列报,并对去年同期数开展追溯调整。
三、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的变动,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行变更后的会计制度可以客观性、公允价值地体现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现象。
四、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法定程序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公司会计准则解释和通告而进行的调节,不用报请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准许。
特此公告。
深圳金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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