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已裁定
●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泰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深圳科成精密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均是案子上诉人
● 涉案人员金额:诉讼请求裁定被告人向上诉人偿还销售业绩赔偿款29,499,422.24元、托欠销售业绩赔偿款所产生的合同违约金、律师代理费及案子所有诉讼费。
●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此次起诉不会对公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若以上销售业绩赔偿款可以取回或全部,将有所增加企业非经常盈利。因为此次案件处在一审判决环节,案件当事人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该案件最后判决结论、实施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后面将依据此次起诉事项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泰晶科技股权有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接到广东深圳市龙岗区法院送达(2022)粤0306民初12155号《民事判决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因为深圳鹏赫精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圳鹏赫”)2019年至2021年的经营效益都未做到《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合同约定的业绩承诺,并且在企业数次催告函下,业绩承诺方颜伟、苏明、张文峰仍无法按照上述约定书全额向领导偿还销售业绩赔偿款。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深圳科成精密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圳科成”)就颜伟、苏明、张文峰无法按约定书全额向领导偿还销售业绩赔偿款事宜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提出诉讼,并且于2022年4月24日接到深圳市龙岗区法院(2022)粤0306民初1215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及子公司深圳科成提起诉讼时,深圳鹏赫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销售业绩赔偿款为暂计额度。后依据深圳鹏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及子公司深圳科成变更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裁定被告人颜伟、苏明、张文峰向上诉人公司及子公司深圳科成偿还销售业绩赔偿款由20,553,485.66元调整为29,499,422.24元、托欠销售业绩赔偿款所产生的合同违约金(以29,499,422.24元为基准,按日千之三的要求,自变动需求申请报告送到颜伟、苏明、 张文峰之日起计至现实偿还销售业绩赔偿款之日止测算)、律师代理费及案子所有诉讼费。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4月26日、2022年7月5日在规定信息公开社会媒体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26)、《关于深圳市鹏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43)。
二、此次诉讼工作进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广东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颜伟、苏明、张文峰应当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型上诉人泰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科成精密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付款销售业绩赔偿款29,499,422.24元;
(二)被告人颜伟、苏明、张文峰应当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型上诉人泰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科成精密五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损失(以29,499,422.24元为基准,依照全国各地银行间同业拆借核心发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两倍,从2022年8月3日起计至货款偿还之日止);
(三)被告人颜伟、苏明、张文峰应当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型上诉人泰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科成精密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付款因此案花费的律师代理费250,000元;
(四)驳回申诉上诉人泰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科成精密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其它的诉请。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内执行支付钱财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翻倍付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用190,547.11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诉讼费195,547.11元,上诉人泰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科成精密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已预缴,应当由被告人颜伟、苏明、张文峰压力。以上诉讼费,我院退还上诉人泰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科成精密五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颜伟、苏明、张文峰应始行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依规交纳诉讼费195,547.11元,不予交纳的,我院依规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危害
以上起诉事宜不会对公司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假如销售业绩赔偿款可以取回或全部,将有所增加企业非经常盈利。
因为此次案件处在一审判决环节,案件当事人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该案件最后判决结论、实施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后面将依据此次起诉事项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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