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被告(一审被告人)
● 涉案人员金额:3,000万余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表带来的影响:此次裁定为最终判决,依据二审判决结论、企业聘用之律师顾问建议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有关服务承诺,该事项也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宁波市德昌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近日接到浙江高级法院(下称“浙江高院”)(2022)浙民终1140号《民事判决书》,现就相关起诉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2021年10月接到宁波中院邮递的起诉书以及相关案子材料,系德昌电机(HK00179)(Johnson Electric Holdings Ltd.)之分公司德昌电机工业生产生产厂有限责任公司(Johnson Electric Industrial Manufactory, Limited)(以下统称“中国香港德昌”)起诉公司损害其在前商号权。详细信息参照公司在2021年10月25日公布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示序号 2021-001)。
2022年7月8日,通过宁波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案件审理,公司收到了宁波中院开具的(2021)浙02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企业一审申诉成功,驳回申诉上诉人中国香港德昌的所有诉请,然后由上诉人中国香港德昌压力诉讼费用。一审判决详细信息参照公司在2022年7月9日公布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29)。
2022年9月15日,公司收到浙江高院(2022)浙民终1140号《应诉通知书》,中国香港德昌因不服气宁波中院所作出的(2021)浙02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诉。一审法院裁定评定的事实与理由详细公司在2022年9月16日公布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43)。
二、此次起诉工作进展
2023年4月7日,通过浙江高院案件审理,公司收到了浙江高院开具的(2022)浙民终1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申诉,驳回上诉。
二审诉讼费用191800元,由原告德昌电机工业生产生产厂有限责任公司压力。
三、此次公示的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危害
本依据二审判决结论、企业聘用之律师顾问建议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有关服务承诺,该事项也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此案通过宁波中院及浙江高院二级法院审理已告结束,此次浙江高院所做裁定为最终判决。企业将高度关注案子后续进度,按有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1、浙江高级法院(2022)浙民终114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市德昌电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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