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9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120013号)(下称“审批问询函”)。公司已经根据国家需要对审批问询函列出有关问题逐一说明和回应,然后进行公布,主要内容详细企业2023年3月29日发表于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示文档。
前不久,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批机构进一步审查意见,并且已经会与有关中介服务根据目前审查意见对于该审批问询函回应的相关介绍作填补修定,现按照相关规定对新修订文件进行公布,主要内容详细企业2023年4月7日发表于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示文档。公司将在公布此次审批问询函回复信息修改草案以后,由承销商根据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批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企业本次发行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本次发行事宜最后能否通过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将依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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