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十一届股东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早上以通讯表决方法举办。此次股东会会议报告已经在2023年4月7日以即时通信和电子邮箱方法传出。例会应参加执行董事9名,真实参加执行董事9名。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真实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此次会议以通讯表决形式进行决议,产生下列决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企业第十一届股东会将在2023年4月26日期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开展换届。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藏区麦地创投有限责任公司候选人,并且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批,董事会允许候选人杨建工老先生、邹军老先生、吴学俊老先生、周文杰老先生、何静女性、张波先生为第十二届股东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允许候选人文新华老先生、张艳老先生、周明先生为第十二届股东会独董侯选人,任职期为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的时候起三年。
本提案以逐一决议的形式决议,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1.1 候选人杨建工先生为第十二届股东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
本提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票:9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1.2 候选人邹军先生为第十二届股东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
本提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票:9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1.3 候选人吴学俊先生为第十二届股东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
本提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票:9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1.4 候选人周文杰先生为第十二届股东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
本提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票:9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1.5 候选人何静女性为第十二届股东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
本提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票:9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1.6 候选人张波先生为第十二届股东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
本提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票:9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1.7 候选人文新华先生为第十二届股东会独董侯选人
本提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票:9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1.8 候选人张艳先生为第十二届股东会独董侯选人
本提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票:9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1.9 候选人周明先生为第十二届股东会独董侯选人
本提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票:9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企业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有关公示。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竞选,在其中,独董考生的任职要求和自觉性须经深圳交易所备案审核情况属实,股东会即可进行决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细企业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有关公示。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细企业同一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5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允许公司在2023年4月26日举办股东大会决议,详细情况详细企业同一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示序号:2023-017号)。
本提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票:9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三、 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签名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决议;
2、独董有关十一届股东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示序号:2023-014号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
公示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十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早上以通讯表决方法举办,会议报告已经在2023年4月7日以即时通信和电子邮箱方法传出。此次会议应参加公司监事3人,具体参加公司监事3人。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真实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此次会议以通讯表决形式进行决议,产生下列决定:
1、 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企业第十一届职工监事将在2023年4月26日期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开展换届。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藏区麦地创投有限责任公司候选人,允许候选人狄磊老先生、黄颖灵女性为公司发展第十二届职工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侯选人,任职期为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的时候起三年。
本提案以逐一决议的形式决议,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1.1 候选人狄磊先生为第十二届职工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侯选人
本提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票:3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1.2 候选人黄颖灵女性为第十二届职工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侯选人
本提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票:3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本提案尚要递交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竞选,股东会竞选的公司监事与企业职代会竞选的职工代表监事构成企业第十二届职工监事。
第十二届职工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细企业同一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6号)。
三、备查簿文档
经参会公司监事签名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示序号:2023-015号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董事会换届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十一届股东会将要期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开展换届。
公司在2023年4月10日举办十一届股东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企业第十二届股东会会由9名执行董事构成,在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董3名。企业这届股东会允许候选人杨建工老先生、邹军老先生、吴学俊老先生、周文杰老先生、何静女性、张波老先生、文新华老先生、张艳老先生、周明先生为企业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在其中,文新华老先生、张艳老先生、周明先生为独董侯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审核确认,以上执行董事侯选人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企业在职独董对董事会此次换届发布了单独建议。
独董侯选人文新华老先生、张艳老先生、周明老先生都已获得发售公司独立董事职业资格证,独董考生的任职要求和自觉性须经深圳交易所备案审核情况属实,股东会即可进行决议。企业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的时候起起效。
企业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累计不得超过董事总量的二分之一;独董侯选人人数未小于董事数量的三分之一,不存在任职期超出6年的情况。
公司已经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独董考生的详细资料在深圳交易所网址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一切单位或者个人对独董考生的任职要求和自觉性有异议,都可根据深圳交易所网址所提供的方式,就独董侯选人任职要求和可能会影响其自觉性的现象向深圳交易所反馈建议。
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使用,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上任前,企业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还将继续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独董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建工,男,1974年出世,研究生文凭,高级会计师、路桥工程师,列任湖北省交通厅公路局团委,湖北省协同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委员、经理助理,湖北省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任湖北省长投环保产业投资集团监事会主席、党支书;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任职武汉科技创新转化局任副局;2018年2月至2021年7月,任湖北粮油食品(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经理;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任湖北省宏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贮备产业基金助手;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担任湖北鸿泰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鸿泰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鸿泰华创新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2月迄今,任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镇长;2022年4月迄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建工老先生未拥有华塑控股股权,华塑控股在职执行董事,与拥有华塑控股5%之上股权股东、控股股东、华塑控股别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不会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出任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情况,不会有被证交所公布定性为不适宜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时限并未期满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处罚和证交所政纪处分,没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反规定失信行为公布查询系统公示公告或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涉嫌诈骗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是涉嫌违规违反规定被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确立结果建议的情况,合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标准的任职要求。
2、邹军,男,1970年出世,研究生文凭,列任招行武汉分行方案资金部业务流程总经理、企业银行部经理助理、副总、青岛路支行副行长、青山绿水支行副行长等职务、武汉市青山区大中型小额借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供应小额借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市亘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21年1月任湖北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湖北省投资管理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2020年8月迄今,任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月迄今,任华塑控股股权有限公司总经理。
邹军老先生未拥有华塑控股股权,华塑控股在职执行董事,与拥有华塑控股5%之上股权股东、控股股东、华塑控股别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不会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出任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情况,不会有被证交所公布定性为不适宜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时限并未期满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处罚和证交所政纪处分,没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反规定失信行为公布查询系统公示公告或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涉嫌诈骗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是涉嫌违规违反规定被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确立结果建议的情况,合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标准的任职要求。
3、吴学俊,男,1978年出世,本科文凭,列任我国长城计算机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地区区服市场经理、西南大区销售总监、深圳总部显示屏业务部市场经理、长城显示器知名品牌销售总监等职,深圳天骆盈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4月至2021年8月,任深圳天矶表明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天矶智谷(湖北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老总、经理;2016年12月迄今,任天矶智谷(湖北省)信息内容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4月迄今,任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吴学俊老先生未拥有华塑控股股权,华塑控股在职执行董事,与拥有华塑控股5%之上股权股东、控股股东、华塑控股别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不会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况,不会有《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候选人为执行董事的情况,不会有被证交所公布定性为不适宜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时限并未期满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处罚和证交所政纪处分,没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反规定失信行为公布查询系统公示公告或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涉嫌诈骗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是涉嫌违规违反规定被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确立结果建议的情况,合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标准的任职要求。
4、周文杰,男,1985年出世,本科文凭,列任湖北省能源集团煤碳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发展部主管、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湖北省能源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人,湖北省能源集团荆州市煤碳港务局公司综合部负责人、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武汉市葛化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任湖北鸿泰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主管、投资发展部主管;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湖北鸿泰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担任湖北鸿泰华创新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担任立体双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担任湖北省立体双环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湖北省宏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
周文杰老先生未拥有华塑控股股权,与华塑控股、拥有华塑控股5%之上股权股东、控股股东、华塑控股别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不会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况,不会有《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候选人为执行董事的情况,不会有被证交所公布定性为不适宜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时限并未期满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处罚和证交所政纪处分,没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反规定失信行为公布查询系统公示公告或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涉嫌诈骗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是涉嫌违规违反规定被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确立结果建议的情况,合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标准的任职要求。
5、何静,女,1983年出世,本科文凭,列任武昌区船舶重工投资有限公司外汇资金管理人员、原料核算员、本年利润合拼员、资产室办公室主任(主持工作),武汉卓尔城项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经理,湖北三环国际性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财务部门副总监;2018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任湖北省宏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部主管;2022年11月迄今,任湖北省宏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2022年11月迄今,任湖北省华中地区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何静女性未拥有华塑控股股权,与华塑控股、拥有华塑控股5%之上股权股东、控股股东、华塑控股别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不会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况,不会有《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候选人为执行董事的情况,不会有被证交所公布定性为不适宜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时限并未期满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处罚和证交所政纪处分,没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反规定失信行为公布查询系统公示公告或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涉嫌诈骗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是涉嫌违规违反规定被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确立结果建议的情况,合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标准的任职要求。
6、张波,男,1983年出世,本科文凭,2005年8月迄今,任上海市光与影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监事;2015年3月迄今,任上海市艺漩网络多媒体设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4月迄今,任上海市一稿过商贸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3月迄今,任藏区麦地创投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迄今任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张波老先生未拥有华塑控股股权,在职藏区麦地创投有限公司监事、华塑控股执行董事,与其它拥有华塑控股5%之上股权股东、控股股东、华塑控股别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不会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况,不会有《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候选人为执行董事的情况,不会有被证交所公布定性为不适宜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时限并未期满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处罚和证交所政纪处分,没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反规定失信行为公布查询系统公示公告或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涉嫌诈骗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是涉嫌违规违反规定被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确立结果建议的情况,合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标准的任职要求。
二、独董候选人简历
1、文新华,男,1967年出世,经济学博士,副教授职称。1993年12月迄今就职于四川大学,主要是针对税务、金融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在职四川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职称,会计学专业财务会计研究内容二级教授,四川大学项目风险管理及城市规划建设研究所副所长;2015年迄今,任成都市费尔德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迄今,任遂宁银行股权有限公司监事。
文新华老先生未拥有华塑控股股权,华塑控股在职独董,与拥有华塑控股5%之上股权股东、控股股东、华塑控股别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不会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况,不会有《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候选人为执行董事的情况,不会有被证交所公布定性为不适宜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时限并未期满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处罚和证交所政纪处分,没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反规定失信行为公布查询系统公示公告或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涉嫌诈骗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是涉嫌违规违反规定被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确立结果建议的情况,具备执行单独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历,不会有不可出任独董或不可被候选人为发售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合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的相关独董的任职要求及要求。文新华老先生已经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资格证书。
2、张艳,男,1982年出世,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教授,第一届青年长江学者、第一届董必武青年人法律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奖者,当选国家教育部新时代杰出人才方案;列任中南财经大学老师、专家教授、常务副院长、研究生导师,曾任职出任武汉市江夏区市人民政府区长;2019年迄今,任武汉大学法学院专家教授、研究生导师;2021年1月迄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天马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地区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董。
张艳老先生未拥有华塑控股股权,华塑控股在职独董,与拥有华塑控股5%之上股权股东、控股股东、华塑控股别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不会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况,不会有《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候选人为执行董事的情况,不会有被证交所公布定性为不适宜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时限并未期满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处罚和证交所政纪处分,没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反规定失信行为公布查询系统公示公告或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涉嫌诈骗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是涉嫌违规违反规定被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确立结果建议的情况,具备执行单独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历,不会有不可出任独董或不可被候选人为发售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合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的相关独董的任职要求及要求。张艳老先生已经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资格证书。
3、周明,男,1963年出世,研究生文凭,列任湖北省石首市第二中学老师、武汉市江岸区委调研室副主任科员、武汉市江岸区经济计划联合会综合科科长、武汉市委调研室主任科员、武汉证劵事务中心主任科员、证监会湖北省监管局副处长、部长;2016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武汉市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22年3月迄今,任北京市茂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风控负责人;2022年4月迄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武汉市昱升光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广播电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周明老先生未拥有华塑控股股权,华塑控股在职独董,与拥有华塑控股5%之上股权股东、控股股东、华塑控股别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不会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况,不会有《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候选人为执行董事的情况,不会有被证交所公布定性为不适宜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时限并未期满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处罚和证交所政纪处分,没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反规定失信行为公布查询系统公示公告或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涉嫌诈骗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是涉嫌违规违反规定被证监会立案查处,尚未有确立结果建议的情况,具备执行单独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历,不会有不可出任独董或不可被候选人为发售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合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的相关独董的任职要求及要求。周明老先生已经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示序号:2023-016号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公司监事会换届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十一届职工监事将要期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开展换届。
公司在2023年4月10日举办十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企业第十二届职工监事会由3名公司监事构成,在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企业这届职工监事允许候选人狄磊老先生、黄颖灵女性为公司发展第十二届职工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侯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职期为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的时候起三年。
企业股东会竞选的公司监事将和职代会竞选的公司监事所组成的第十二届职工监事,且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与股东会投票选举的公司监事任职期一致。
为保证职工监事的正常使用,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上任前,企业这届监事会监事还将继续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第十二届职工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狄磊,男,1986年出世,本科文凭,列任湖北省恩施州检察院办事员、检察员,湖北省恩施州老百姓检察院反贪局侦察处副处长;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依次任湖北省恩施州纪委监委党员干部、行政机关党办副主任、第四审查调查室办公室主任;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任湖北省宏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监察专员公司办公室纪检监察室部长;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任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纪检委员;2023年3月迄今,任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委员、纪检书记。
狄磊老先生未拥有华塑控股股权,与拥有华塑控股5%之上股权股东、控股股东、华塑控股别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不会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况,不会有《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候选人为公司监事的情况,不会有被证交所公布定性为不适宜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时限并未期满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处罚和证交所政纪处分,没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反规定失信行为公布查询系统公示公告或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涉嫌诈骗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是涉嫌违规违反规定被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确立结果建议的情况,合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标准的任职要求。
2、黄颖灵,女,1962年出世,大专文凭,高级会计,列任四川省南充市水利水电企业财务主管,天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财务主管、部长、科长、审计法规部部长、经理助理;2011年12月迄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任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黄颖灵女性拥有我们公司股权4,325股,在职公司财务总监;与拥有华塑控股5%之上股权股东、控股股东、华塑控股别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不会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况,不会有《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候选人为公司监事的情况,不会有被证交所公布定性为不适宜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时限并未期满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处罚和证交所政纪处分,没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反规定失信行为公布查询系统公示公告或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涉嫌诈骗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是涉嫌违规违反规定被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确立结果建议的情况,合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标准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示序号:2023-017号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举办2023年第一次
股东大会决议工作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工作会议的相关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2、召集人: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企业十一届股东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此次股东会的举行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也: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长: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15至2023年4月26日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5、会议召开方法:当场决议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
企业将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给予互联网方式的微信投票,公司股东还可以在网上投票期限内通过以上系统软件履行投票权。自然人股东只能选当场网络投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络投票、互联网系统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假如同一投票权发生反复投票选举的,以第一次投票选举结论为标准。
6、大会的除权日: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
7、大会参加目标:
(1)截至2023年4月21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无须是公司股东;
(2)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
(3)集团公司聘用的记录侓师。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理应参加股东会的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宜
此次股东会提议编码表:
以上提议早已企业十一届股东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其十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详细情况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有关公示。
三、 参加当场股东会大会备案方法
1、备案方法:
(1)列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身份证或其它可以反映其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正本(授权委托人参加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法人授权书、个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受托人股东账户卡正本)申请办理登记。
(2)列席会议的公司股东为股东企业法人代表的,请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和盖上公司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人列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和盖上公司印章的委托授权书申请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可按照之上规定以信件、发传真的形式进行备案,信件抵达邮戳和发传真抵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4月25日16:00,信件、发传真中需要标明公司股东居所具体地址、手机联系人、联系方式。根据信件或发传真方法注册登记的公司股东请于参与现场会议时带上以上有效证件。
2、大会备案时长:2022年4月25日,早上9:00-11:30,在下午13:30-16:00。
3、大会备案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楼12层。
四、 参与网上投票的实际操作步骤
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能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网络投票,参与网上投票的实际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五、 别的常见问题
1、联系电话:
手机联系人:吴胜峰、李伟皓
联系方式:028-85365657
发传真:028-85365657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楼12层
邮政编码:610095
2、此次股东会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吃住、交通出行费用自理。
3、网上投票期内,如投票软件遇突发性大事件产生的影响,则此次会议的过程届时。
六、 备查簿文档
十一届股东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定;
十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配件1:
参与网上投票的实际操作步骤
(一)互联网投票程序
1、网络投票编码:360509
2、网络投票通称:华塑网络投票
3、填写决议建议:此次股东会提案属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写决议建议:允许、抵制、放弃。
4、公司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作对每一个提议表述同样建议。公司股东对总提议与实际提议反复网络投票时,以第一次合理网络投票为标准。如公司股东先向实际提议投票选举,还要对总提案投票选举,则以已投票选举的实际提议的决议建议为标准,其余未决议的提案以总提案的决议建议为标准;如先向总提案投票选举,还要对实际提议投票选举,则是以总提案的决议建议为标准。
(二)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络投票程序
1、 网络投票时长:2023年4月26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公司股东可登陆证劵公司买卖手机客户端根据交易软件网络投票。
(三)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逐渐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15至2023年4月26日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 公司股东获得身份验证的相关流程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身份验证,获得“深圳交易所个人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人手机服务密码”。实际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查看。
3、 公司股东依据获得的手机服务密码或个人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进行投票。
配件2:
法人授权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老先生(女性)意味着自己(本公司)参加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受权其委托履行投票权,决议建议如下所示:
(备注名称:受托人需在“允许”、“抵制”或“放弃”意愿中选择一个并打“√”,针对受托人在委托授权书中未做实际标示的,受委托人有权利按自己的喜好开展决议。)
受托人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持仓特性: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合理日期:自授权委托日至此次股东会完毕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示序号:2023-018号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国家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务会计〔2021〕35号,下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其《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务会计〔2022〕31号),下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需求,对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修改,不用提交公司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简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缘故
2021年12月30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5号》,该表述“关于公司将固资做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是研究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副产物对外销售的账务处理”和“有关亏损合同的分析”具体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30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6号》,该表述“有关单项工程买卖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有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合原始确定免除的账务处理”具体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发行商划分为权益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有关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影响账务处理”、“关于公司会以现金支付的股份支付改动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具体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依据上述文件信息规定,企业对会计制度给予对应的变动,自要求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变动前所采用的会计制度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前,企业实行国家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类具体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公司会计准则解释公示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四)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制度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企业将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实行。除了上述现行政策变动外,别的未变动一部分,仍依照国家财政部早期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类具体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公司会计准则解释公示及其其他一些有关规定执行。
二、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依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需求,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1、关于公司将固资做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是研究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副产物对外销售的账务处理
公司将固资做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是研究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副产物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转市场销售)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相关规定,对试运转市场销售有关收入和开支依次进行账务处理,计入,不可将试运转市场销售相关收入冲抵经济成本后净收益抵减固定资产成本或是研发费用。试运转生产出来的相关产品或者副产物在对外销售前,合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所规定的理应确定为库存商品,合乎其他一些政府会计准则中关于财产确定要求的理应确定为相关资产。检测固资能否正常运行而造成的开支归属于固资做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必需开支,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记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有关亏损合同的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要求,亏损合同,就是指履行合同义务难以避免会出现成本超出预估经济收益合同。在其中,“履行合同义务难以避免会出现成本”理应体现撤出该合同的最少净成本费,即执行该合同的成本和无法执行该合同书而造成的赔偿或惩罚二者的比较低者。公司承担该合同的费用包括履行的增量成本及与履行直接相关的别的成本平摊额度。在其中,履行的增量成本包含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成本等;与履行直接相关的别的成本平摊额度包含用以履行的固资的折旧费费用分摊额度等。
(二)依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需求,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1、有关单项工程买卖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有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合原始确定免除的账务处理
针对并不是公司合并、买卖发生的时候即不危害营业利润也不会影响应纳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原始确定的资产与负债造成产生等额本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向买卖(包含承租方在租期逐渐日原始确定租赁负债并记入使用权资产的租借买卖,和因固资等存有废置责任而确定预计负债并记入有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下称可用本解释单项工程买卖),不适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有关免除原始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该买卖因资产与负债的原始确定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相关规定,在投资发生的时候各自确定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有关发行商划分为权益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有关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影响账务处理
针对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划分为权益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如划分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有关股利分配开支依照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在所得税抵扣的,企业需要在确定应付股利时,确定与股利分配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危害。该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往往与以往造成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加紧密相关,公司理应按照和过去造成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使用的账务处理相一致的形式,将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计入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新项目)。针对所分派的收益来自之前造成损益表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理应计入;针对所分派的收益来自之前确定在其他综合收益里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理应记入其他综合收益新项目。
3、关于公司会以现金支付的股份支付改动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
公司改动以现金支付的股权支付协议里的条文条件,使之成为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的,在改动日,公司理应按照所授于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将取得的服务项目记入资本公积金,与此同时终止确认以支付现金的股份支付在改动日已确定的债务,二者的差值计入。这一规定也适用于改动产生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况。假如因为改动增加或缩短等待期,公司理应按照修订后的等待期开展以上账务处理(不用考虑到不好改动的相关账务处理要求)。假如企业撤销一项以支付现金的股份支付,授于一项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并且在授于权益工具日认定其就是用来取代已停止以支付现金的股份支付(因未达到可行权条件而被撤销除外)的,可用本解释这一规定。
三、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企业的危害企业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的相关政策变动,合乎《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行变更后的会计制度更容易客观性、公允价值地体现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属于之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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