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醒
韵达快递控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韵达股份”或“外国投资者”、“企业”、“我们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河证券”)、甬兴证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甬兴证劵”)、瑞银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瑞银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甬兴证劵、瑞银证券、光大证券下列统称“联席主承销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6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上[2023]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上[2022]73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深圳上[2023]134号)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换债券”或“韵达快递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向外国投资者在除权日(2023年4月10日,T-1日)收盘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股东优先选择配股,股东优先选择配股后账户余额一部分(含原公司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一部分)根据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售。参加网上摇号的投资人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发布的有关规定。
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出版步骤、认购、交款和投资者弃购解决等各个环节的重要提醒如下所示:
1、在网上投资人认购可转债中签后,应依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执行交款责任,保证其资金帐户在2023年4月13日(T+2日)日终有全额申购资产,投资人账款划付需遵循投资人所属券商的有关规定。投资人申购资金短缺的,欠缺一部分视作放弃认购,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由投资人自己承担。投资人放弃认购的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
投资人应根据行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总资产或资产规模,适时调整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觉投资人不执行行业管理规定,则其投资人的认购失效。投资人应独立表述认购意愿,不可归纳授权委托证劵公司委托认购。
2、当股东优先选择申购的新股总数和线上投资人认购的新股总数总计不够本次发行数量70%时,或当股东优先选择交款申购的新股总数和线上投资人交款申购的新股总数总计不够本次发行数量70%时,外国投资者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商议是不是采用中断发售对策,并立即向深圳交易所汇报,假如中断发售,公示中断发售缘故,在批件期限内适时重新启动发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形式包销,对申购额度不够245,000.00万余元的那一部分担负余额包销义务,承销数量为245,000.00万余元。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在网上资产到帐情况判断最后配股过程和结果承销额度,承销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30%,即正常情况下较大承销总金额73,500.00万余元。当承销占比超出本次发行总额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结构包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和外国投资者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售程序流程并采取中断发售对策,并立即向深圳交易所汇报。假如中断发售,公示中断发售缘故,并将在批件期限内适时重新启动发售。
3、股民持续12个月总计发生3次中签但并未全额交款的情况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请其放弃认购的之日起6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隔日)内不得参加新股上市、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和存托的网上摇号。放弃认购次数以投资人为基准作出判断,依照投资人具体放弃认购新股、存托、转债和可交换债次数累积计算。股民拥有好几个股票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股票账户产生放弃认购情况的,放弃认购频次累积计算。不过关、销户股票账户所经历过的放弃认购情况也列入统计分析频次。
年金帐户及其企业年金帐户,股票账户注册资料中“帐户持有者名字”同样且“合理身份证明材料号”同样的,根据不同投资人进行汇总。
韵达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售245,00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韵达快递可转债”)股东优先选择配股和网上摇号已经在2023年4月11日(T日)完毕。
依据2023年4月7日(T-2日)发布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下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发刊则视为为所有参与认购的投资人送到获配信息内容。现就此次韵达快递可转债发售认购结论公告如下:
一、整体情况
韵达快递可转债本次发行245,000.00万余元,发行价为100元/张,即投资人可股票数量为24,500,000张,股东优先选择配股日和网上发行日期是2023年4月11日(T日)。
二、股东优先选择配股结论
股东优先选择配股韵达快递可转债共20,828,555张,累计2,082,855,500元,约为本次发行总数的85.01%。
三、社会发展公众投资者网上摇号结论及发售中标率
本次发行最终决定的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公开发行的韵达快递可转债累计为367,144,000元(3,671,440张),占本次发行总数的14.99%,网上中签率为0.0035418960%。
依据深圳交易所所提供的网上摇号信息内容,此次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售合理股票数量为103,657,474,430张,新股配号数量为10,365,747,443个,起止号为000000000001-010365747443。
外国投资者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12日(T+1日)机构摇号申请摇签典礼,摇号中签结论将在2023年4月1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示。申购者依据中签号码,确定申购可转换债券的总数,每一个中签号查询只有选购10张(即1,000元)韵达快递可转债。
四、配股结论
注:《发行公告》中要求向股东优先选择配股每1张为1个认购企业,网上摇号每10张为1个认购企业,因而所形成的账户余额5张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
五、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的韵达快递转债上市时间将再行公示。
六、备查簿文档
相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人查看2023年4月7日(T-2日)发表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里的《发行公告》,投资人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看募集说明书全篇和有关本次发行相关材料。
七、外国投资者和联席主承销商
1、外国投资者:韵达快递控投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聂腾云
详细地址:浙江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县大道北8号
手机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方式:021-39296789
发传真:021-39296863
2、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佑君
办公地点: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广发证券商务大厦二十三层
手机联系人:个股资本市场部
手机:010-60833794、0755-23835185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志
办公地点:北京丰台西营街8号楼1栋楼青海省国际金融中心
手机联系人:投资银行市场销售总公司
手机:010-80929028、010-80929029
4、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劵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抱
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商务大厦31层
手机联系人:投资银行业务管理部门
手机:021-20587385、021-20587386
5、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安
办公地点:北京西城金融大街7号英蓝金融中心12层F1201-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模块、15层F1519-F1521、F1523-F1531模块
手机联系人:个股资本市场部
手机:010-58328417
6、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贺青
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城市广场37楼
手机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手机:021-38032222
外国投资者:韵达快递控投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劵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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