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4月14日
2、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4月17日
3、可转换债券还息日:2023年4月17日
4、此次计算利息期内及息票率:计算利息期内2022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息票率1.5%
5、还息本年度:第4年
6、下一还息期起息日:2023年4月17日
深圳郑中设计方案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19年4月17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卷通称:“长春亚泰可转债”,债卷编码:128066),将在2023年4月17日付款2022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期内利息。结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今天债卷基本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通称:长春亚泰可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编码:128066;
3、可转换公司债券投放量:48,000万余元(4,800,000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量:48,000万余元(4,800,000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日期:2019年5月14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的起始日期:自2019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7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的起始日期:自2019年10月23日至2025年4月17日;
8、债券的收益率:“长春亚泰可转债”息票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2%、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9、还息期限和方法
(1)年利率计算
年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按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以享受的当期贷款利息。年息的计算公式: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在计算利息本年度(下称“当初”或“每一年”)付息债权备案日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初息票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开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首日。
②还息日:每一年的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中日,延期期内不另还息。每相邻的两大还息日中间为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
③付息债权备案日:每一年的付息债权备案日为每一年还息日的前一买卖日,公司将在每一年还息日以后的五个买卖日内付款当初贷款利息。在付息债权备案日前(包含付息债权备案日)申请办理转化成企业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不会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获得利息费用的应对税费由持有者担负。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长春亚泰可转债”资信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证鹏元、资信评级机构”)对“长春亚泰可转债”发售展开了定级,依据中证鹏元开具的《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售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
依据中证鹏元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开具的《2019年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企业主体信誉等级为AA-,长春亚泰可转债信誉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平稳”。
依据中证鹏元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开具的《2019年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企业主体信誉等级为AA-,长春亚泰可转债信誉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平稳”。
依据中证鹏元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7日开具的《2019年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企业主体长期性信誉等级为AA-,企业公开发行“长春亚泰可转债”的债卷信誉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平稳”。
依据中证鹏元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开具的《2019年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企业主体信誉等级为AA-,长春亚泰可转债信誉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平稳”。
二、此次还息计划方案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今天为“长春亚泰可转债”第四年还息,计算利息期间为2022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息票率为1.5%,每10张“长春亚泰可转债”(颜值1,000元)发放贷款利息金额为:15元(价税合计)。
针对拥有“长春亚泰可转债”的投资者和证券基金债券投资者,利息所得税由券商等兑现发放组织按20%税率代收代缴,公司没有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具体每10张发放贷款利息为12元;针对拥有“长春亚泰可转债”的达标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34号),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具体每10张发放贷款利息15元;针对拥有“长春亚泰可转债”的许多债卷持有人,公司没有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每10张发放贷款利息15元,自主交纳债卷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备案日、除权除息日及还息日
依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相关条文规范,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还息日如下所示:
1、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2、除权除息日: 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
3、还息日: 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
四、还息目标
此次还息对象是:截至2023年4月14日(该日期是债权登记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清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整体“长春亚泰可转债”持有者。
五、债卷还息方式
企业将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展此次还息,同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划付用以付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接到账款后,根据资金清算系统会“长春亚泰可转债”此次贷款利息划交给对应的还息营业网点(由债券投资者指定证劵公司业务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
六、有关此次还息目标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1、个人缴费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其他一些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今天债卷本人(包含证券基金)债卷持有人应交纳公司债券利息个税,缴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612号)要求,今天债券利息个税统一由相关还息营业网点向债券投资者付利息时承担代收代缴,就近进库。
2、非居民企业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依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34号)要求,自2021年11月7日起止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企业项目投资地区证券市场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故今天债卷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卷持有人所取得的今天债券利息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
3、别的债卷持有人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别的债卷持有人的债卷利息所得税需自主交纳。
七、联系电话
咨询管理公司:深圳郑中设计方案有限责任公司
资询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核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界处卓越时代广场4B01、4B02证券事务部
资询手机联系人:王小慧、梁乐乐
热线电话:0755-83028871
传真电话:0755-23609266
八、备查簿文档
1、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还息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深圳郑中设计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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