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4月1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物全球化产业基地一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于伟仕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
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许磊老先生参加了此次会议;其余部分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会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并对此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成都天驰君泰法律事务所
侓师:刘红清、崔嘉琪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成都天驰君泰法律事务所印证侓师参加了此次股东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觉得,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出席本次大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决议程序流程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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